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指南(一)—(十一)》的通知(沪食药监法〔2018〕19号)

来源: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1-29 点击:1781

发布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1-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食药监法〔2018〕1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关各处室:

  为确保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的合理运用,保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订了和《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指南(一)~(十一)》,并经2017年第2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一起,请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及<行政处罚裁量指南>的通知》(沪食药监法〔2016〕27号)配套使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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