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和3.15期间保健食品安全生产和诚信经营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保〔2018〕4号)

来源: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1-29 点击:1382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1-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市场监管保〔2018〕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2018年春节和3.15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17〕94号)要求,现就做好节日期间保健食品安全生产和诚信经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意识强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节日期间保健食品消费集中,也是保健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时段,各企业要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服务意识,要把节日期间保健食品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的工作方针,针对自身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做好分析、排查、预防工作。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节日期间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

  二、抓生产控源头,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严格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的配方工艺组织生产。

  一要加强对原辅料管控。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坚决杜绝购买劣质、变质、非保健食品原料,要加强对原辅料供应商的审核,对购入的原辅料要索取相应资质和检验报告,进厂后要按照标准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要加强对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生产环节关键控制点或质量控制点管控,确保产品质量;要对成品进行包含功效成分检验项目在内的批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销售,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要加强检验能力建设。产品功效成分为批批检验项目,企业标准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未包含功效成分的,要修改企业标准,将功效成分列入出厂检验项目;企业无功效成分检验能力的,可以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须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三、抓销售防欺诈,确保诚信经营

  保健食品销售环节,要严格按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规范销售行为。

  一要规范销售行为。各企业要严格规范自身销售行为,坚决杜绝以会议、讲座、旅游等形式夸大、虚假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对网络销售的保健食品,要严格遵守网络食品经营的相关规定,杜绝依托互联网、微信等媒介夸大、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二要严格企业网站管理。进行保健食品宣传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的内容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坚决杜绝虚假和夸大宣传的情形发生。

  三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要求,印制产品标识、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绝不虚假和夸大宣传。

  四要做诚信经营楷模。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生存之本,是企业的生命。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需依靠诚信进行。以诚取胜,赢得顾客信赖,从而赢得市场;没有信用,企业就失去顾客,失去市场。企业只有守住道德底线,不触法律红线,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才能让食品更安全,让民众更放心,让产业更繁荣,让社会更和谐。

  特此通知。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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