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2018年春节期间肉食品质量安全的通知(青动卫监〔2018〕1号)

来源: 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更新时间:2018-01-24 点击:1210

发布单位: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发布日期: 2018-01-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青动卫监〔2018〕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8春节临近,为确保春节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肉食品质量安全事件,让全省人民过上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切实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和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各地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的动态情况,要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全面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产地检疫要规范检疫程序,对符合申报条件动物及时到点、到户实施检疫,并完善检疫相关工作记录。屠宰检疫要认真做好入场查验,进场动物必须佩带耳标,票证齐全。要严格实行宰前和宰后检疫制度,切实强化同步检疫工作,不得出现漏检、误检等现象。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按规定出具检疫证明,并加施检疫标志。严禁非官方兽医出证,严禁不按规定出具检疫证明。要进一步完善屠宰检疫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做到记录清楚、有据可查,确保全省人民吃上“放心肉”。

  二、切实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处理是养殖场(户)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发现病死动物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须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屠宰环节要加强宰前检查,对于挤压受伤、撕咬等无碍肉食品卫生安全的动物进行急宰,对于因原因不明死亡的动物,检出的病害肉品、脏器以及修割的腺体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不合格肉品出场上市。各地要认真做好无害化处理数据的统计上报和现场证据采集工作,确保病死动物和不合格肉品无害化率达到100%。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地要强化动物卫生的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上市,严厉查处无检疫审批手续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及跨省引进无检疫证明、来源不明动物的行为。从重打击逃避检疫、逃避检查等违法行为,阻断动物疫情通过运输环节的传播。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死动物、添加使用“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切实保障动物食品质量安全。

  四、做好市场查证验物

  各地要加强与食药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合开展肉类摊点市场查证验物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查看肉品“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验讫证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活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倒逼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肉品品质质量检验工作。

  五、加强突发事件预警和防控

  各地要加强对动物疫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防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值班制度,保障联络信息畅通,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动物卫疫病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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