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快检便民服务的通知(苏食药监食通〔2018〕12号)

来源: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1-18 点击:1565

发布单位: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1-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苏食药监食通〔2018〕12号
实施日期: 2018-01-1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快检便民服务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8〕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对监管部门设置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超等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内的食品安全快检室及快检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快检室有效运行。

  二、要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食药监食通〔2016〕276号)要求,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超等主办方对自行建设的食品安全快检室运行情况进行自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省局将适时开展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快检工作的督查,坚决杜绝快速检验形同虚设现象的发生。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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