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食药监法函〔2017〕1087号)

来源: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1-15 点击:1456

发布单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12-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食药监法函〔2017〕108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政字﹝2017﹞49号,以下简称《省政府通知》)要求,涉及食品药品监管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为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予以继续保留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为了落实好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自《省政府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未列入继续保留和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视为失效,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

  附件:

  1.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保留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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