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增补辅酶Q10渣进入《饲料原料目录》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634号)

来源: 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8-01-11 点击:9513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7-12-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业部公告第2634号
实施日期: 2017-12-2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人提出的增补《饲料原料目录》和扩大饲料添加剂焦亚硫酸钠适用范围等申请进行了评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补辅酶Q10渣进入《饲料原料目录》,编号:12.3.4。特征描述:利用类球红细菌和由葡萄糖、玉米浆、无机盐等组成的主要原料发酵生产辅酶Q10后的固体副产物。菌体应灭活并经干燥处理。该产品仅限于畜禽饲料使用。强制性标识要求:粗蛋白质、粗灰分、铵盐、水分。

  二、将辅酶Q10渣同时增补到《饲料原料目录》第四部分“单一饲料品种”中。

  三、将饲料添加剂焦亚硫酸钠适用范围扩大至猪,在猪配合饲料中的最高限量为0.25%,质量标准暂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GB 1886.7—2015)执行。

  上述修订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事项时,凡涉及上述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均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

  农业部

  2017年12月28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