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94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8-01-09 点击:1325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7-12-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桂政办发〔2017〕19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9日

  广西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精神,实施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的决定和《“健康广西2030”规划》的决策部署,科学系统推进国民营养健康工作,切实提高全区居民营养健康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为重点,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关注国民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营养健康,将营养健康融入所有健康政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建设健康广西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注重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完善制度、健全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营养资源和提供服务中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国民营养健康工作的政策环境。

  坚持科学发展。探索把握营养健康发展规律,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加强适宜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国民营养健康素养,提升营养工作科学化水平。

  坚持创新融合。以改革创新驱动营养型农业、食品加工业和餐饮业转型升级,丰富营养健康产品供给,促进营养健康与产业发展融合。

  坚持共建共享。充分发挥营养相关专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企业、个人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社会各方良性互动、有序参与、各尽其责,使人人享有健康福祉。

  (三)主要目标。

  1.到2020年目标。

  到2020年,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自治区、市、县(市、区)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实现以下目标:

  (1)降低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5%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贫困地区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2)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城乡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3)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保持在5%以下,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

  (4)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5)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6)居民蔬菜水果摄入量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以上。

  2.到2030年目标。

  到2030年,营养政策标准体系更加健全,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实现以下目标:

  (1)进一步降低重点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孕妇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2)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下降至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0%。

  (3)进一步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4)进一步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5)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10%。

  (6)全区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率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7)居民蔬菜水果摄入量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5%以上。

  二、完善实施策略

  (一)完善营养政策标准体系。

  1.推动营养政策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营养法律法规,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完善营养健康相关政策。研究建立全区各级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临床营养管理、营养监测管理、基层相关单位营养工作等规章制度和营养规范。加强营养健康法规、政策、标准等的咨询和指导。(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

  2.完善标准体系。配合国家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广西地方营养健康相关标准体系建设。根据我区民族饮食习惯、特色食品等,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补充完善国家标准体系,推动营养健康相关标准的应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加强营养能力建设。

  3.加强营养科研能力建设。研究制定营养相关疾病的防控技术及策略。开展营养与健康、营养与社会发展的经济学研究。进一步完善医疗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工作能力建设,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基础,加强营养与健康研究,支持培育建设营养健康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基地;建立由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相关食品生产企业组成的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与创新联盟。利用现有食品营养相关学科,建立营养健康科研互助平台,实现人员信息设备的互通,促进广西营养健康工作整体实力的提升。立足于重点项目,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鼓励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勇于创新,推动和实施特色食品营养与健康、营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研究项目。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营养健康科技人员与企业联合进行食物营养研究和成果转化;在自然科学基金方面,加大对营养健康科学研究资金资助的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技厅、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4.加强营养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全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应根据有关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营养工作专(兼)职人员。强化营养人才的专业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营养工作人员、临床医生及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知识培训。将营养相关知识培训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素养等项目,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生的营养培训。开展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师。充分利用营养学会等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教育厅)

  (三)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

  5.定期开展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建立完善营养健康监测网络,按照抽样原则,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以上食物营养与人群健康监测点,针对区域特点及需要逐步扩大监测地区和监测人群。定期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监测,收集人群食物消费量、营养素摄入量、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测等信息。(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教育厅)

  6.加强食物营养成分和食品安全监测工作。拓展食物成分监测内容,定期开展监测,收集营养成分、功能成分、与特殊疾病相关成分、有害成分等数据。根据我区食物资源及分布,建立和完善广西食物成分数据库,并持续更新。建立实验室参比体系,强化质量控制。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到203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加强食源性疾病报告系统和医院HIS病例管理系统的整合对接,完善广西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7.开展综合评价与评估工作。抢救历史调查资料,及时收集、系统整理各类监测数据,建立数据库。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评价、食物营养价值评价。建立食品主要有害因素与慢病关系的监测网络和评估体系,开展膳食营养素摄入、污染物等有害物质暴露的相关评价和评估,为制定科学膳食指导提供依据。(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

  8.强化碘营养监测与碘缺乏病防治。构建广西碘缺乏病监测体系,持续开展人群尿碘、水碘、盐碘监测,开展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根据广西人群碘营养状况,逐步扩大覆盖地区和人群,建立广西居民碘营养状况数据库。研究制定人群碘营养状况科学评价技术与指标。制定差异化碘干预措施,实施精准补碘。加强相关部门沟通与合作,建立工作会商机制。积极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科学补碘策略。(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

  9.加大力度推进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编制食用农产品营养品质提升指导意见,提升优质农产品的营养水平,将“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同类农产品中总体占比提高至80%以上。创立营养型农产品推广体系,促进优质食用农产品的营养升级扩版,推动贫困地区安全、营养的农产品“走出去”。研究与建设持续滚动的全区农产品营养品质数据库及食物营养供需平衡决策支持系统。(牵头单位:农业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海洋和渔业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10.规范指导满足不同需求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发展。开发利用全区丰富的特色农产品资源,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鼓励开发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和特色营养健康食品,开展广西富硒农产品的评估和推广。加强广西特色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和营养健康效果评价。加强产业指导,规范市场秩序,科学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消费、营养、健康协调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农业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11.开展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的示范推广。加强对传统烹饪方式的营养化改造,研发健康烹饪模式。结合人群营养需求与区域食物资源特点,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创建国家级及自治区级食物营养教育示范基地,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牵头单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12.强化营养主食、双蛋白工程等重大项目实施力度。继续推进马铃薯主食产品研发与消费引导,以传统大众型、地域特色型、休闲及功能型产品为重点,开展营养主食的示范引导。以优质动物、植物蛋白为主要营养基料,加大力度创新基础研究与加工技术工艺,开展双蛋白工程重点产品的转化推广。(牵头单位:农业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海洋和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13.加快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优先研究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用量及其与健康的相关性,适时出台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的控制措施。提出食品加工工艺营养化改造路径,集成降低营养损耗和避免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的技术体系。研究不同贮运条件对食物营养物质等的影响,控制食物贮运过程中的营养损失。(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海洋和渔业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大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

  14.加强传统食养指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挖掘全区各少数民族饮食特色资源,制定符合我区区情的居民食养指南,引导养成符合我区不同地区饮食特点的食养习惯。通过多种形式促进传统食养知识传播,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等特定人群的食养指导,提升居民食养素养。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进一步完善适合国民健康需求的食养制度体系。支持区内各相关院校增设中医饮食疗法课程,弘扬中医养生文化传承国粹精髓。(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15.开展传统养生食材监测评价。建立传统养生食材监测和评价制度,开展食材中功效成分、污染物的监测及安全性评价。深入调研,筛选一批具有一定使用历史和实证依据的传统食材和配伍,对其养生作用进行实证研究。建设养生食材数据库和信息化共享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16.推进传统食养产品的研发以及产业升级换代。将现代食品加工工业与传统食养产品、配方等相结合,推动产品、配方标准化,推进产业规模化,形成一批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较大的食养产品。建立覆盖全区养生食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掌握资源动态变化,为研发、生产、消费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海洋和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加强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共享利用。

  17.大力推动营养健康数据互通共享。加强营养与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托和完善现有相关信息平台,建立及完善食物成分与人群健康监测信息系统。构建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推动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协同共享环境、农业、食品药品、医疗卫生、教育、体育等信息数据资源,建设跨行业集成、跨地域共享、跨业务应用的基础数据平台,推进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试点开展区域营养健康数据的整合和数据资源的汇聚应用。建立营养健康数据标准体系和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信息安全能力。积极推动“互联网+营养健康”服务和促进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带动以营养健康为导向的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18.全面深化数据分析和智能应用。建立营养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分级授权、分类应用、安全审查的管理规范,促进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强化数据资源在多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多领域数据综合分析与挖掘,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场景研究,构建关联分析、趋势预测、科学预警、决策支持模型,推动整合型大数据驱动的服务体系,支持业务集成、跨部门协同、社会服务和科学决策,实现政府精准管理和高效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19.大力开展信息惠民服务。发展汇聚营养、运动和健康信息的可穿戴设备、移动终端(APP),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前沿技术与营养健康融合发展,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营养健康电子化产品,如营养计算器,膳食营养、运动健康指导移动应用等,推动科学有效的营养健康电子化产品在全区的示范应用和发展,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普及营养健康知识。

  20.提升营养健康科普信息供给和传播能力。建立自治区营养教育专家库,成立自治区营养教育材料编写委员会,围绕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需求,结合我区食物资源和饮食习惯,结合传统食养理念,编写适合于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居民膳食指南等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使科普工作更好落地。创新科普信息的表达形式,拓展传播渠道,建立免费共享的自治区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平台。采用多种传播方式和渠道,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加强营养、食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伪科学,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谣言,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营养宣传,避免营养信息误导。(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1.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以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5·15”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为契机,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带动宣教活动常态化。推动将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纳入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考核指标。建立营养、食品安全科普示范工作场所,如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小屋等。定期开展科普宣传的效果评价,及时指导调整宣传内容和方式,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注,合理引导舆论,为公众解疑释惑。(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开展重大行动

  (一)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

  22.开展孕前、孕产期和婴幼儿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推进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对孕产妇进行营养指导,将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纳入全区孕前和孕期检查。开展孕产妇和婴幼儿的营养筛查和干预,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提高5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提高妇幼人群营养状况定点监测水平。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妇联)

  23.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继续推进农村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儿童营养缺乏。在合理膳食基础上,推动开展孕妇营养包干预项目。(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妇联)

  24.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进一步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在儿童保健的过程中,向儿童的家长宣传母乳喂养和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帮助他们掌握科学的喂养方法。研究制定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宣传引导合理辅食喂养。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研究制定并实施婴幼儿食源性疾病(腹泻等)的防控策略。(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妇联)

  25.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及时提出修订完善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标准的建议,为国家制修订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标准提供依据。提高研发能力,持续提升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质量。(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26.指导学生营养就餐。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满足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制定并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继续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按照相关规范科学配餐,达到营养不断改善的目的。(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27.实施学生超重、肥胖等营养不良干预项目。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对学生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宣传教育,增强学生体育锻炼。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减少高糖饮料、高盐和高脂食品的销售。倡导学校每年开展一次以上抵制高糖饮料、高盐食品及高脂食品的主题班会活动。加强对学生超重、肥胖等营养不良情况的监测与评价,分析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影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措施。(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28.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推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重点是在中小学加强营养健康教育,把营养教育纳入学生健康教育课程内容,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营养健康教育活动。利用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监测工作项目,推进“小手拉大手”方式,使学生家长掌握基本营养知识,养成合理的膳食习惯,达到膳食平衡。(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教育厅)

  (三)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29.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依托相关医学卫生研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老年人群营养筛查与评价制度,编制营养健康状况评价指南,推广应用适宜的营养筛查工具。试点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并形成区域示范,逐步覆盖全区80%以上老年人群,基本掌握我区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开展长寿地区老年人营养健康监测工作,促进健康养生基地健康持续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30.建立满足不同老年人群需求的营养改善措施,促进“健康老龄化”。大力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选择相关养老机构对养老重点人群开展以营养膳食、运动、营养教育、健康食品、传统医药调理相结合“五位一体”模式的示范点,制定广西老年人群的营养膳食供餐规范,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开发适合老年人群健康需求的健康食品。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民政厅)

  31.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逐步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实现无缝对接与有效管理。依托现有工作基础,在家庭保健服务中纳入膳食营养健康工作内容。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的有效衔接。(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民政厅)

  (四)临床营养行动。

  32.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通过试点示范,进一步全面推进临床营养工作,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使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增加多学科诊疗模式,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明确承担临床营养工作的机构,组建由临床营养师、临床医师、药剂师和护士组成的营养支持团队,开展营养治疗,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33.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逐步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工作,了解患者营养状况。建立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结合患者营养状况,依据营养阶梯治疗原则对营养不良及高营养风险的住院患者进行营养治疗,并定期对其效果开展评价。(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34.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推广应用高血压、糖尿病、痛风、脑卒中及癌症等慢性病的临床营养干预指南。加强医防结合,建立营养与人群健康研究队列,探索全区重要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保护和危险因素,实现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精准医防。对营养相关慢性病的住院患者开展营养评价工作,实施分类指导治疗。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营养相关慢性病患者长期营养管理模式,开展营养分级治疗。(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35.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推广国家统一的临床治疗膳食营养标准和治疗膳食配方的应用。加强医护人员相关知识培训,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疾病治疗中的合理使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贫困地区营养干预行动。

  36.将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试点开展各类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模式、食物中主要营养成分和污染物监测。根据贫困地区食物供给情况和居民营养健康水平,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膳食营养指导方案,开展区域型的精准分类指导和宣传教育。针对改善居民营养状况和减少特定污染物摄入风险,研究农业种植养殖和居民膳食结构调整的可行性,提出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先行。(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扶贫办)

  37.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继续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逐步覆盖所有贫困县。鼓励贫困地区学校结合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合理配餐,加强贫困地区学校食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善学生在校就餐条件。持续开展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针对贫困地区人群营养需要,制定完善营养健康政策、标准。对营养干预产品开展监测,定期评估改善效果。(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扶贫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厅、卫生计生委、海洋和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38.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防控,减少因食源性疾病导致的营养缺乏。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系统建设,了解贫困地区主要食源性疾病病种、流行趋势、对当地居民营养和健康状况的影响,重点加强腹泻监测及溯源调查,掌握食品污染来源、传播途径。针对食源性疾病发生的关键点,制定防控策略。(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六)吃动平衡行动。

  39.推广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广泛开展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创建健康支持性环境,提高居民整体健康自我管理能力和知晓水平。推广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控制食盐摄入量,逐步量化用盐用油,同时减少隐性盐摄入。倡导平衡膳食的基本原则,坚持食物多样、谷类为主的膳食模式,推动居民健康饮食习惯的形成和巩固。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培养运动健身习惯,加强个人体重管理,对成人超重、肥胖者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40.提高运动人群营养支持能力和效果。建立运动人群营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运动营养处方库,推进运动人群精准营养指导,降低运动损伤风险。提升运动营养食品技术研发能力,推动产业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体育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

  41.推进体医融合发展。根据重点慢性病的分布特征,调查研究糖尿病、肥胖、骨骼疾病等营养相关慢性病人群的营养状况和运动行为,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营养运动健康管理模式。研究建立营养相关慢性病运动干预路径。构建体医融合模式,发挥运动干预在营养相关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体育局)

  (七)营养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42.制定广西营养健康人才培养规划。全区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相应公共营养健康监测专业人员,并通过培训,培养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营养健康相关专业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规范化营养培训,到2030年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1人以上取得注册营养技师资格。600人以上的各级学校有1名以上营养师,负责营养咨询和健康指导。幼儿园、小学、初中的配餐员和校医具备营养知识和相关技能。加强营养、食品、教育等跨学科复合人才的培养。(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体育局)

  43.医学和综合类高等院校要加强食物营养与健康相关学科建设,做好各类营养健康人才培养和再教育培训。建立营养人才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全区营养人才长效管理和持续教育,促进各级营养人才对营养信息的共享。(牵头单位: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八)营养健康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行动。

  44.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转化中心建设。推进自治区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重点食品企业建立食品营养健康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和联盟,实现人员、信息、设备的互通,加快前沿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支持有关医疗机构、研究院所和高校培育建设营养健康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基地。发挥各类营养健康科研机构在营养健康创新体系中的作用。(牵头单位: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计生委)

  45.加强协调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面向以基因技术、人体微生态、食品深加工技术、营养长寿规律、食物功效成分、营养健康大数据、营养与慢性病防控等为代表的营养健康前沿领域研究,支持开展特色食物营养与健康人群队列研究、营养代谢组学和食材营养功能组学等生物学技术,创制营养靶向设计,健康个性化新型营养健康产品,催生具有原始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研成果。开展营养不良、营养相关慢性病精准防控技术、营养食品功效成分、特色食品深加工、传统养生食材等转化研究。(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46.全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组织保障,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将国民营养计划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评,确保取得实效。全区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查评估,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保障经费投入。

  47.全区各级财政要根据规划要求和营养健康工作需要,将营养健康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中予以保障。充分依托各方资金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入,并加强资金监管。(牵头单位:财政厅,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48.改进资金管理,对横向课题经费,按照合同约定可从中列支的人力资源成本报偿支出,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牵头单位: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广泛宣传动员。

  49.全区各市、县(市、区)和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民众充分认识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对提高国民整体健康的重要意义,形成推动相关措施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

  (四)加强国内国际合作。

  50.加强与国内外知名营养健康相关专业的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建立合作机制。利用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健康旅游国际论坛等加强与东盟国家在营养健康、食品安全的交流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营养专业机构的交流,通过项目合作、教育培训、学术研讨和成果转化等方式,提升广西在营养健康领域的国际影响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外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广西博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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