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食局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粮食产销合作运输工作的通知(赣粮发〔2017〕22号)

来源: 江西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1-04 点击:1057

发布单位:江西省粮食局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 2017-12-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粮发〔2017〕2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粮食局、交通运输局: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进一步扩大,跨省粮食运量进一步增加。为进一步做好省际间产销合作粮食运输,满足粮食外运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粮食产销合作运输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全国粮食主产区之一,也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稻谷商品率高,外销量大。开展粮食省际间产销合作,做好粮食产销合作运输工作,满足市场供应和粮食调控需要,对于推进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区域粮食供求平衡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已将省际间产销合作粮食运输列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要站在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粮食产销合作运输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粮食运输通畅。

  二、认真做好粮食产销合作运输工作

  粮食部门要根据粮食流向和产销合作协议,及时统计需跨省运输的粮食数量,并向交通部门提供粮食运输需求。交通部门要加强调度,将省际间产销合作粮食运输列入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运力;对省际间产销合作粮食运输在现有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优惠运价;对用于应急、救灾、重要节日市场供应、军粮供应的粮食给予优先保障,必要时可协调应急保障运力予以解决。

  三、加强粮食产销合作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粮食产销合作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创造有利于粮食产销合作深入发展的条件和环境。各级粮食部门要主动牵头,粮食、交通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省际间产销合作进一步发展。要加强对粮食运输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不断提高粮食运输工作能力和水平,创造有利于粮食运输工作的环境和氛围。各地在开展省际间产销合作粮食运输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粮食局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

  江西省粮食局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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