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转发质检总局等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标委办发〔2017〕7号)

来源: 天津市标准化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1-03 点击:1279

发布单位:天津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2-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标委办发〔2017〕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加强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国家质检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7]419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99号)确定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任务和分工,积极打造重要产品溯源质量标准体系,强化产品溯源的识别基础。根据国家制定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进口产品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继续完善我市相关标准规范,科学规划配套标准体系。

  二、市市场监管委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相关标准纳入天津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在地方标准立项工作中予以重点支持。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天津市实际需要,科学规划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进口产品追溯标准体系。针对不同产品生产流通特性,制定相应的建设规范,明确基本要求,采用简便适用的追溯方式。以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抓紧制定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加强标准制定工作统筹,确保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标准相协调。

  三、请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参与重要产品追溯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形成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相互协调、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

  附件:质检总局等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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