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17〕707号)

来源: 广东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1-02 点击:1279

发布单位: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2-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粤农办〔2017〕70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

  201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农业执法检查工作

  元旦、春节期间食用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省农业厅党组高度重视,厅主要负责同志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全省农业部门加强农业行政监管执法,切实保障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凝聚思想共识,形成工作合力,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细化执法检查方案,周密安排部署,把好关键环节,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以及重点监管对象的执法检查,全面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有效保障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执法重点,集中力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地要针对元旦、春节期间食用农产品的消费特点,确定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重点,重点品种集中查,重点环节认真查,重点区域反复查,集中力量,坚决查处和打击涉农违法行为。加大对农资经营门店、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资门店严格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严把投入品准入关和农产品准出关,确保上市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屠宰巡查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有效保障上市猪肉质量安全。对执法检查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普法宣传,增强企业守法自律意识

  各地要广泛开展农资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教育,通过派发和张贴宣传单张,使相关法律法规进企业进农场进农村入农户,增强农资生产经营者和农产品生产者守法意识,教育农户不得在蔬菜、水果、茶叶和中草药等作物上使用高毒剧毒农药。结合对农资市场的执法检查派发“告知书”、普法宣传册子,加强普法教育,促使市场经营主体自觉拒绝销售假劣农资产品,促进农资市场和企业(门店)守法自律。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级以上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元旦、春节期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执法工作进展情况,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要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追根溯源,彻查到底。

  我厅将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对重点地区元旦、春节期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各地务必按照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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