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来源: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12-29 点击:1284

发布单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12-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及时认领改革试点任务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省政府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全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不纠结于“事项名称”和“改革方式”,不拘泥于过往经验和现行做法,及时认领纳入试点范围的食品药品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抓好落实。

  二、强化执行,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对“药品广告异地备案”和“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等两个由省局实施、按照试点方案应“完全取消审批”的事项,省局承办处室要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和自律准则,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生产经营;培育壮大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规范引导作用。

  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审批”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等两个由省局实施、按照试点方案应“全面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省局承办处室应制作告知承诺书并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等12项由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按照试点方案应“强化准入监管”的事项,各级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监管。

  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和“新药生产和上市许可”等两个由总局承办的事项,省局对口处室要认真做好沟通衔接等工作,及时拿到总局配套方案或政策措施,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效。

  省局各相关处室要针对纳入改革试点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研究提出具体改革举措,于2018年1月4日前报送法监处。要加强省、市、试点区域三级联动,逐项明确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要密切关注赣江新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试点情况,强化日常指导。要强化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的搜集、反馈、研判和处理,推动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多措并举,合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各级各地要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上下左右业务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在全社会形成知晓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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