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山东省商务厅 更新时间:2017-12-29 点击:812

发布单位:山东省商务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2-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电〔2017〕112号精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办发电〔2017〕204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7〕502号)、《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474号)要求精神,切实做好生活必需品节日市场供应和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人民群众度过平安快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元旦、春节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集中释放期。当前,我省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总体平稳,但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市场平稳运行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不利影响。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是商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充分认识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将节日市场供应工作落到实处。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采取切实措施保障节日市场供应和平稳运行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节日市场特点,一是全面分析可能面临的问题,并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的冰冻雨雪、雾霾、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加强产销衔接和调运组织,细化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二是要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根据不同消费群体的个性化需求,组织适销商品供应市场,提高服务水平和商品质量,保证粮、油、肉、蛋、禽、菜、奶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货源,并保有一定数量库存,保障市场供应。三是增加品质、健康、绿色商品供给。发挥好保供基地、应急商品投放点作用,加强储备商品管理和储备安全工作,适时投放储备商品,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确保供得上、供得及时。

  三、抓住节日市场特点有利时机积极促进消费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顺应居民消费个性化、多样化发展趋势,抓住元旦春节消费旺季有利时机,切实做好消费促进工作,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升级。要大力推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着力完善商品和服务有效供给,在中高端消费、共享经济等领域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要根据本地文化风俗和产业特色,结合岁末年初居民消费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年货“赶大集”、美食节等促进消费活动,引导餐饮等生活服务企业丰富服务品种和服务形式,满足年午饭、年夜饭等生活服务需求。积极搭建节日特色消费促进公共平台,促进供需有效对接。要加强宣传引导,倡导科学文明、绿色健康的消费理念,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氛围。

  四、突出行业特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指导监督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对今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开展“回头看”,加强跟踪检查,强力督促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要针对当前商贸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天气特点,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商业零售、餐饮等领域安全检查、清理和整治,特别要加强地下空间场所零售、餐饮等商贸企业的安全检查。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电梯、燃气、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等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气火灾治理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安全生产指导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流通、直销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切实加强对促销活动的指导,督促企业提前做好备案,合理控制规模,安排促销经营时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进一步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防商贸展览、促销活动中火灾、踩踏等事故。

  五、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监测制度,密切关注医疗、交通、旅游、餐饮、家政、洗车、商业零售等价格情况,准确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2018年2月12日至21日,济南、青岛启动大中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相关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点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板块报送当日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2月21日上午11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统计板块报送2月15日至20日销售数据。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做好市场分析和信息报送。请将本地区节日市场保供工作落实情况于1月15日上午11点前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将春节黄金周市场综合情况于2月21日上午11点前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落实好岗位责任制,严格值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遇有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处置,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流通业处)。

  联系人:市场运行处 付守业

  流通业处 臧家钦

  电 话:0531-89013823、89013895 89013875(传真)

  0531-89013850

  邮 箱:sdyjbg@126.com;liutongyechu@126.com

  山东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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