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北京市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7-12-29 点击:856

发布单位:北京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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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本局制定了《北京市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该《工作细则》将于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58号),已于2015年印发。我局按照上述文件也配套制定了相应随机抽查文件,即《北京市粮食局推广粮食流通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京粮文〔2016〕1号),并报市法制办备案。为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特别是“一公开”的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社会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将原有报备市法制办的《实施意见》,结合市粮食局近两年开展“双随机”工作经验,制定了《北京市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并以通告形式印发,让社会各界和行业经营主体知晓。

  二、什么是“双随机一公开”?

  本细则中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北京市粮食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度赋予的职责,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三、“双随机”抽查查什么?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应按照北京市粮食局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未列入清单的,不开展检查活动。

  四、谁来执行“双随机”抽查任务?

  开展执法检查至少由两名取得北京市粮食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实施。综合考虑人员在岗等情况,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如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应重新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五、抽查对象都是谁?

  抽查对象范围为,本市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和纳入粮食流通统计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六、抽查频率是多少?是否会扰民?

  “双随机”抽查,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度和执法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情况的发生,对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月度抽取比例暂定为10%,对不涉及承担储备任务的粮食企业的月度抽取比例暂定为5%。

  七、“双随机”抽查中对检查人员的要求?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依法依纪公正文明执法,如实记录执法检查情况,对随机抽查结果、处罚情况按市法制办要求进行平台报送、推送,检查资料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等,确保检查过程的痕迹可查、效果可评、责任可追。

  八、“双随机”抽查结果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对不属于北京市粮食局职权范围的事项,依纪依法移送其他部门处理,处理及移送信息详细记录。处罚结果将被列入粮食经营者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目录和黑名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九、“双随机一公开”的“一公开”公开什么,在哪公开?

  一是对不涉密的检查对象名单,按规定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将处理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三是随机抽查结果、处理处罚情况应在北京市粮食局门户网站公开,并与相关部门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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