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黑龙江大米市场营销百日攻坚战有关工作的通知(黑粮调〔2017〕129号)

来源: 黑龙江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7-12-19 点击:927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7-12-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黑粮调〔2017〕12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地)、县(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及各管理局粮食局:

  近日,省政府为适应粮食市场化改革需要,培育农民闯市场意识,树立我省稻米中高端品牌,加快推进全省大米市场营销工作,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贸促会等部门全省大米市场营销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全省总体部署,为切实完成好粮食部门“百日攻坚战”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宜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活动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11日。

  (二)工作目标。一是全省大米销售数量与去年同比增加20亿斤以上(增幅43.4%以上),销售额增加45亿元以上。各市、县稻米进入市场和进入粮库比例发生显著改善。二是大米营销“四种模式”实践形成丰富成功案例,为“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培育形成区域稻米品牌。每个市、县要确定1-2个品牌,在此次攻坚战中集中宣传推介,通过股权重组、合约使用、特许经营等方式发展培育区域性大品牌。

  (三)主要任务。一是组织“黑龙江好粮油”中国行—黑龙江大米“十城万店”集中攻坚营销行动及天津公共仓对接洽谈会;二是启动制定黑龙江大米行业团体标准;三是协调国家粮食局推迟2013年库存水稻拍卖时间,把我省大米纳入国家军粮采购计划;四是统计大米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收入和各市县特许经营区域品牌销售同比增长情况等数据,做好稻米政策性入库分析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黑龙江省粮食局大米营销百日攻坚战工作组”,各地也要成立专项工作组,严密组织,强化统筹。要成立工作推进组,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全程跟踪;分管领导要到销售一线,全程组织;相关科(处)、股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策划,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好营销工作。要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企业积极参与的活动氛围,确保活动圆满成功。

  (二)积极组织工作推进。“百日攻坚”的工作责任主体是各市、县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和开展推进工作。一是积极组织参加省局“黑龙江好粮油”中国行-黑龙江大米“十城万店”集中攻坚营销行动和天津公共仓对接洽谈会等系列活动。“十城万店”是由省局委托黑龙江大米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组织我省水稻主产市县的部分大米生产企业,在美菜网服务的全国22个城市近50万家餐饮企业中,开展以“黑龙江大米进餐厅”为主题的系列营销活动。本次活动的目标是在百日攻坚战期间,实现我省大米在美菜网全国渠道销售大米5万吨(具体方案见附件1)。二是自行组织各种营销活动。要加强营销策划和市场研判,各显神通对接拓宽渠道、结合实际选定目标市场。要按照方案总体要求,确定辖区1-2个在目标市场销售基础扎实、销售渠道可拓、品牌影响较大、品质优势凸显的大米品牌在此次攻坚中集中宣传推介,为实现总体工作目标奠定基础。并做好长期的品牌培养和典型选树。

  (三)加强各类数据的统计报送。各相关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活动期间的本地大米的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收入等数据和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统计上报(见附件2),报送频率是每10天报送一次,12月10日起报第一期。所报数据必须经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对数据的真实、准确负责。

  联 系 人:宋亚贤 李文赫

  联系电话:0451-53600203 53601832

  传 真:0451-53601810

  附件:

  1.“黑龙江好粮油”中国行—黑龙江大米“十城万店”集中攻坚营销行动实施方案

  2.全省大米市场营销百日攻坚战相关数据十日统计表

  黑龙江省粮食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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