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饲料企业安全生产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宁饲站发[2017]1号)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更新时间:2017-12-19 点击:914

发布单位:宁夏自治区饲料工作站
发布日期: 2017-12-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宁饲站发[2017]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农牧局饲料管理部门,各饲料生产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宁政明电发[2017]106号),为抓好2018年饲料企业安全生产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我区饲料生产安全有序、产品质量稳定向好,促进全区现代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做好饲料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饲料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责任

  由于饲料行业涉及化工、医药、机械、食品等多个领域,加之一些企业设备老化,诱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多。各市、县(区)农牧局要充分认识做好饲料企业安全生产和饲草料场火灾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总要求,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饲料行业健康发展负责的态度,时时刻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预防饲料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要建立健全饲料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重大问题,将此项工作纳入饲料管理年终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二、 抓好重点环节聚焦安全隐患

  饲料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职责,组织开展好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在饲料原料管理方面,强化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试剂的管控。加强对浓酸、强碱等高腐蚀性物质,亚硒酸钠等剧毒物质,液体香精等易燃易爆物质的管控,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专人专管,合理贮存和使用。在饲料生产管理方面,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特别注意粉尘防爆,不得实施明火作业;严格落实消防要求,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专门管理,生产车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饲草料场要配齐消防设施,建立火灾防控管理制度。在人员和制度管理方面,结合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上墙,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入脑;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完善设备安装、维修及生产、检验过程相关岗位操作规程,并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员工。

  三、把安全生产检查融于饲料监管执法之中

  各市、县(区)饲料管理部门,在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中,同步进行饲料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检查,特别要抓好法定节日和重大节庆期间安全生产,围绕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实行“痕迹化”管理。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一查到底。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哪个企业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有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报自治区农牧厅畜牧局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检查融于饲料监管的执法检查中,确保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企业不发生安全生产和火灾事故,着力提升饲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宁夏自治区饲料工作站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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