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设施蔬菜越冬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更新时间:2017-12-18 点击:938

发布单位:自治区园艺技术推广站
发布日期: 2017-12-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蔬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农垦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农牧厅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根据农牧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宁农办通〔2017〕153号)和《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农办通〔2017〕154号)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设施蔬菜越冬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针对岁末年初设施蔬菜生产的特点,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进一步抓好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加强对事故多发领域的监管,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风险防范,抓好设施农业安全生产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制定的日光温室和拱棚建设标准,严把建设质量关,切实提高设施的稳固性、保温性和抗风性。各地要未雨绸缪,加强生产管理指导,避免发生因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问题。积极应对灾害性天气,加强灾害性天气的信息预警,认真做好大风、降温、降雪等灾害性天气防灾减灾工作。

  三、加强消防管理,抓好火灾防控工作

  1.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要深刻汲取北京大兴“11.18”火灾事故教训,针对冬春季节节庆活动多、火灾隐患多的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对设施设备和辅助用房进行用电、用火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日光温室安全生产及生产者人身安全,保障蔬菜稳定供应。

  2.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围绕消防安全“八进”工作要求,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结合设施生产实际,针对冬春季节火灾规律和防火重点,向农民群众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宣传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农业防火安全常识。

  自治区园艺技术推广站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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