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通知

来源: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17-12-14 点击:1222

发布单位: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7-11-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质监局,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各相关生产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署,防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提升我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省局决定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担风险监测抽查任务单位及进度安排

  (一)承担任务单位

  根据《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XT-2017-224-CZ)公开招标结果,委托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此次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查任务。

  (二)工作进度安排

  2017年11月20日—2018年1月20日,完成此次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查工作。

  二、风险监测抽查产品种类、批次及范围

  本次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查范围为全省食品用纸制品、密胺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洗涤剂、与食品接触的玻璃容器、陶瓷餐具、食品用塑料复合膜袋、聚酯(PET)瓶、食品用塑料瓶盖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共抽查280个批次,其中食品用纸制品4批次、密胺塑料餐具10批次、一次性塑料餐盒18批次、餐具洗涤剂18批次、与食品接触的玻璃容器10批次、陶瓷餐具30批次、食品用塑料复合膜袋60批次、聚酯(PET)瓶60批次、食品用塑料瓶盖70批次,如遇企业停产等客观原因无法完成抽查批次数,经省局同意后可适当调整批次数。

  三、工作要求

  本次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构通过全国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被抽查企业名单通过“双随机”产生。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结合国家质检总局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和具体实际要求,制定此次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查实施方案,经审查备案后实施。

  (一)抽样环节。抽取样品时,要核实被抽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确定企业持照经营,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相关法定资质,确认被抽查产品在企业法定资质允许范围内后,再进行抽样检验。如发现被抽查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等不需要检验即可判定明显违法的行为,应当终止抽样,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抽样人员必须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样品要采取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必须要有备用样品,以便组织复检。抽样工作结束后,要将抽样单及抽查企业汇总表报省质监局监督处(限12月20日前上报)。

  (二)检验环节。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标准(或国家及企业现行有效的标准)开展检验工作。风险监测合格的报告由承检机构直接寄送至受检企业,不合格的报告一式三份要在7个工作日内送达省局监督管理处,由省局监督管理处寄送至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如对风险监测结果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省局监督管理处提出复检申请。承检机构于2018年1月20前将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和检验情况汇总表上报省局监督管理处。

  (三)后处理环节。省局将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抽查结果,视检查结果组织风险判定和风险处置,依法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发布风险监测通报。

  (四)工作纪律。承检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风险监测抽查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严肃性。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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