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实施办法》的通知(粤食药监局法[2017]31号)

来源: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12-14 点击:1409

发布单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2-16
失效/废止日期: 2022-03-16
发布文号:粤食药监局法[2017]31号
实施日期: 2017-03-16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广东省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实施办法》已于2016年12月5日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6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