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18年粮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国粮办发〔2017〕313号)

来源: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7-12-12 点击:1290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2-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粮办发〔2017〕31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各粮油标委会分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做好粮食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优化粮食标准体系,提高粮食标准化水平,现就征集2018年度粮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托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为重点,突出营养、健康,促进优质粮食产品提质升级,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积极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不断提高我国粮食行业标准水平。

  二、申报重点

  包括绿色优质粮食评价标准体系、粮食加工转型升级类、特色粮油类、粮食信息化类、粮食物流类、集成快检方法类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新的《标准化法》确定标准属性,不得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交叉或矛盾。要按照规定的格式报送申报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版),包括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国家强制性标准需填写预研报告(见附件2~5,可登录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业务频道粮油标准栏目下载)。

  (二)各分技术委员会要切实负责分管领域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对涉及其他分委员会的项目,要及时与其协调沟通,以免项目发生交叉与重复。

  (三)对没有完成2015年以前(含2015年)批准下达的立项计划承担单位,原则上今年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项目内容,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分技术委员会(见附件1)。逾期报送的项目,本期将不予组织申报。各分技术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见附件6),将有关材料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附件:1.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及工作联系方式

  2.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3.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4.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5.预研报告模板

  6.申报项目汇总表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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