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秋粮估产和田间质量调查工作的通知(黑粮调〔2017〕100号)

来源: 黑龙江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7-12-11 点击:1111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7-09-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黑粮调〔2017〕10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地)、县(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及各管理局粮食局:

  为全面、准确了解今年我省秋粮产量和质量情况,客观、科学研判粮食市场购销形势,有效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卖粮及各类粮食经营者积极入市收购,促进农民余粮顺畅有序流通。省局决定从9月25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田间质量调查和秋粮估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田间质量调查和新粮品质测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粮食质检机构和国有粮食企业检化验人员,深入田间地头,选取具有代表性、一定数量规模的品种及地块,按照《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收获粮食质量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黑粮调〔2017〕59号)要求,认真做好各品种样品采集和质量检验工作,结合新粮品质测报情况提出本区域各主要品种质量状况说明及变化对比分析,形成当地各品种粮食质量状况调查综合报告。

  二、开展秋粮产量估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田间质量调查基础上,抓紧开展秋粮估产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抽调业务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秋粮估产工作组,深入田间地块,按区域和品种核实种植面积,采取实割实测等方法,在综合粮食成熟度及后期气候变化等因素基础上,合理评估当地主要粮食品种单产和总产(均按标准水分折算)水平。认真听取乡镇(农场)、村干部和农民意见,并与当地农业、统计、气象等部门做好联系和沟通,形成本年度秋粮估产结果。

  三、及时报送调查结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充分调研、评估、分析基础上,认真填报《黑龙江省2017年度秋粮田间质量调查表》和《黑龙江省2017年度秋粮估产统计表》,逐级汇总上报。各市(地)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绥芬河、抚远市粮食局务于10月16日前,将田间质量调查汇总表、秋粮估产汇总表和分县(市、区,管理局)统计表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局调控处。联系人:刘 鑫、尹延涛,联系电话:0451—53600203、53600102,电子邮箱:hljslsjncc@163.com。

  附件:

  1. 黑龙江省2017年度秋粮田间质量调查表

  2. 黑龙江省2017年度秋粮估产统计表

  黑龙江省粮食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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