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秋粮购销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粮调〔2017〕124号)

来源: 黑龙江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7-12-11 点击:1235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7-11-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黑粮调〔2017〕12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地)、县(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及各管理局粮食局:

  现将《全省秋粮购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粮食局

  2017年11月30日

  全省秋粮购销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小麦稻谷和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7〕6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东北地区玉米和大豆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7〕188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秋粮购销工作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64号)精神,全面做好全省秋粮购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以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粮食流通工作重要部署,主动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新形势,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着力完善市场化粮食购销服务体系,坚决打好今年秋粮购销攻坚战,切实做到“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确保农民余粮顺畅销售,促进秋粮购销运顺畅,坚决守住不出现区域性“卖粮难”和“坏粮”底线。

  二、重点工作时段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清形势。今年是国家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重要一年,粮食购销“政策市”向“市场化”过渡,政策变化较大、种粮农民关注度高。抓好今年秋粮购销工作,确保我省农民余粮顺畅销售,保证种粮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成败,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事关龙江全面振兴发展大局。总体看,新季玉米供需形势虽有所改善,但“集中上市和均衡消费”的矛盾依然突出,市场化购销困难不可低估;稻米市场供大于求、“稻强米弱”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实现省政府确定的组织农民“多卖大米、少卖水稻”工作目标任务很重;大豆产量增加,确保顺畅购销难度加大。全面做好我省秋粮购销特别是市场化购销工作,守住不出现区域性“卖粮难”和“坏粮”底线的任务依然艰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站高、看远、想深、谋实”,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把秋粮购销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目标,紧紧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坚强领导,切实承担起秋粮购销牵头部门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盲目乐观思想,立足再打一场秋粮购销硬仗。深入总结和推广2016年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好经验、好做法,严格执行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认真研判大豆市场变化形势,制定实施区域秋粮购销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靠前指挥,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信息,主动处理问题,全力推进秋粮购销工作顺利展开。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今年国家对玉米继续实行市场化收购+补贴机制;大豆取消目标价格政策,与玉米购销政策接轨;水稻继续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价格下调5分钱。各地要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措施,完整准确、通俗易懂地将各品种粮食购销政策宣传到位。一是引导种粮农民增强市场意识,提高把握市场的主动性和适应能力,加强科学种植和保管意识,优质优价增加效益。二是引导粮食企业增强市场营销意识,尤其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加工企业,也要主动进市场、搞营销,不能只做仓库和加工厂。三是密切关注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针对不同阶段秋粮购销重点工作组织媒体做好宣传,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为秋粮购销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粮食购销指导服务。一是加强对粮食市场和粮食质量的动态跟踪监测,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方式宣传国家粮食收购相关政策措施,及时主动持续发布秋粮收购进展、市场价格、企业用粮需求等市场信息,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尤其是玉米品种,要加快推进农户“科学储粮装具”建设。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乡镇、村屯宣传,配合乡镇政府引导农户采取码趟子、上架子等有效措施解决好“地趴粮”问题,防止发生玉米霉变,并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均衡销售,取得更大收益。二是强化与乡、村基层组织协调沟通,及时掌握农民售粮意愿,组织企业与种粮农民,特别是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进行对接,采取预约收购等方式,引导农民有序卖粮、错峰销售,防止“排长队”。三是加快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逐步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转型发展,积极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业务,帮助农民解决粮食储存难、保质难、销售难等问题。

  (四)组织开展好粮食市场化购销。一是组织引导多元主体积极入市,以合理价格收购粮食。要主动加强与央企分支机构和大型粮食贸易企业的沟通协调,组织其及早入市收购、均衡在市,以合理价格收购粮食,发挥市场引领作用;要组织引导粮食加工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入市收购,建立库存;要督促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加市场营销、减少政策依赖,主动开展市场化购销。二是加快推进粮食加工产业发展,提升原粮就地加工转化比例。加大水稻加工企业和品牌整合力度,每个主产县主推3-5个品牌,并向“专精特”发展;指导促进玉米深加工新项目建设,力争收购期内玉米深加工能力再提高;引导加工企业和农户搞好对接,推动粮食特别是水稻“专品种种植、专品种收储、专品种加工、专品牌销售”经营模式,提升种植加工效益。三是认真落实全省水稻营销专题会议提出的农产品营销“十六条”路径和水稻销售“四条”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黑龙江好粮油中国行”,全力抓好稻米市场化营销,实现“多卖大米、少卖水稻”的目标。要开动脑筋想办法,有必要可以高薪聘请营销专家或专业团队,搞好品牌营销的规划指导。

  (五)严格执行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今年国家继续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粳稻(国标三等,标准品)收购价格调整为每市斤1.50元。收购质量要求和计价等业务操作办法,按省里下发的文件和宣传提纲执行。要按照“四个共同”的原则,会同中储粮、农发行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加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验收、入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在政策执行中不搞变通、不打折扣,确保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六)协调落实好粮食收购信贷资金和运输保障。一要主动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协调配合,落实粮食收购信贷支持政策,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构建稳定的银企合作关系。宣传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保障企业有钱收粮。二要加强粮食运输组织保障。针对可能出现的阶段性“运输难”问题,省局与哈尔滨铁路局建立粮食铁路运输会商协调机制,按照各品类原粮及加工产品均衡运输的原则,促进我省粮食购销运顺畅。各地要参照省局和哈尔滨铁路局粮食运输会商机制,主动加强与当地铁路站段沟通协调,建立会商机制,认真研究解决运输问题。主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落实好“继续实施外销玉米整车运输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政策”,扩大外运能力,分解运输压力。

  (七)持续强化粮食产销合作。重点跟踪推进今年“金秋会”签订的426亿斤玉米、大米、大豆、淀粉等销售协议、合同履约;积极参与“黑龙江好粮油”中国行专项营销行动;深化“龙粤合作”,加强与销区地方储备增储工作的衔接,引导销区企业在我省开展“代收、代储、代加”等业务;创新粮食购销方式,积极利用“互联网+粮食交易”方式开展市场化粮油购销,多措并举促购销。

  (八)强化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结合国家四部门开展的粮食安全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加强收购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组织调度,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积极开展秋冬季安全储粮大检查,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九)加强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各级粮食部门要全面加强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优化秋粮购销环境。对政策性收购,要突出抓好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准则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以次充好”、“转圈粮”、“人情粮”等违规违法行为;对市场化购销,要严厉查处欺行霸市、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售粮款、设置障碍影响农民售粮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省粮食局设立秋粮购销巡查小组,强化监督检查,全程对全省秋粮购销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四、工作机构

  为全面做好我省秋粮购销工作,切实履行好粮食流通工作职责,省局成立2017年秋粮购销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统一组织领导全省粮食系统做好今年秋粮购销工作。

  组 长:朱玉文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乃巨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久英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孟凡领 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组长

  陈立祥 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收购资金协调保障组、科学储粮组、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指导组、监督检查组、粮食质量监测组、新闻宣传组等6个专项工作小组。同时,为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问题的督查推进工作,同时成立4个秋粮购销工作督导组,在秋粮购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督导工作。农垦所属农场按照行政区划进行督导。

  第一督导组组长:朱玉文 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室、监督检查处

  督导地市:哈尔滨、绥化、大庆

  第二督导组组长:王乃巨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单位: 调控处、法规处、检测中心

  督导地市:鹤岗、佳木斯、抚远、伊春

  第三督导组组长:吴久英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单位:财审处、仓储处

  督导地市:齐齐哈尔、黑河、大兴安岭

  第四督导组组长:陈立祥 副巡视员

  成员单位:工业处、信息中心

  督导地市:双鸭山、鸡西、七台河、牡丹江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参照省局做法建立健全相应机构,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加强对本辖区秋粮购销工作督导,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机制,专项推进秋粮购销工作。一是要强化政治担当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统筹谋划、严密组织,精准发力、狠抓落实。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粮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主动给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三是要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当各地在秋粮购销过程中发生区域性“坏粮”或“卖粮难”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预案并报上一级政府,同时逐级报告至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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