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俄罗斯发生口蹄疫的风险警示通告(2017年第6号)

来源: 质检总局 更新时间:2017-12-06 点击:1749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17-10-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7年第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2017年10月9日,俄罗斯农业部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俄罗斯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发生3起O型口蹄疫。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风险警示通告如下:

  一、停止签发俄罗斯输华偶蹄动物及相关产品(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启运至我国的来自俄罗斯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俄罗斯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俄罗斯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偶蹄动物,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不得带离其运输工具;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俄罗斯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再有国家发生口蹄疫的,质检总局将以更新《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的方式进行通告。自动按照本通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要求停止签发输华偶蹄动物及相关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按上述第三条至第六条的要求做好入境旅客携带物、邮寄物和运输工具等的检疫查验工作。

  特此通告。

  质检总局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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