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7-12-06 点击:1379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7〕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提升屠宰监管能力,保障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促进屠宰行业规范管理
省农委拟编制《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实施细则》,修订《贵州省牲畜定点屠宰设置规划》和《贵州省牲畜定点屠宰设置审批程序》,届时将征求各地意见,各地要加强调研,认真思考,建言献策,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出台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本地区屠宰行业发展、屠宰监管体系建设、屠宰行业管理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开展小型生猪屠宰点具体管理办法、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条件等规章制度调研;研究制定规范“代宰”行为管理办法,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严格“代宰”条件,降低质量安全风险;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生猪以外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办法,全面规范畜禽屠宰管理。
二、开展清理换证,规范屠宰行业准入管理
2017年将继续做好畜禽屠宰场企业资格审核清理换证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切实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环保、卫生、规划、国土等部门,建立审核清理协调机制,积极推进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在资格审查工作中要严格审核条件,不得打折扣,更不得降低标准。按照“减数控量、提质升级”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城乡规划、养殖规模、市场消费需求、交通运输状况和屠宰企业配送能力等因素,抓紧制定本区域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屠宰产能调整,遏制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三、落实“三个责任”,强化屠宰监管责任到位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要求,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规范管理基础,落实安全责任制。各级农牧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抓好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和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监管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农业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和《贵州省畜禽屠宰监管巡查制度(试行)》的要求,组织做好屠宰巡查工作,督促屠宰企业做好生产记录,如实记录进厂(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生猪产品出厂(场)等情况。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切实管好、用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严厉查处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惩重处屠宰病死猪、私屠滥宰、注水和添加“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与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和肉品消费旺季,积极组织开展声势大、成效足的专项整治行动。
四、抓好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
各地要强化屠宰监管人员管理,提升屠宰行业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依法严肃处理违反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的行为。建立健全屠宰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制定屠宰从业人员培训规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不断提高屠宰操作技术工人、检测检验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五、推进产业融合,促进畜禽屠宰产业升级
各地要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品牌化发展。引导规模屠宰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推行养殖场和屠宰企业挂钩、屠宰企业与超市对接,推进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抵抗市场波动能力。
六、强化统计监测,做好畜禽屠宰统计工作
各级农牧部门要加强统计信息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屠宰统计监测制度,监督指导屠宰企业做好收购价、白条肉出厂价、屠宰量、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量等屠宰统计监测信息填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屠宰产业运行状况。建立从养殖到肉品消费全链条监测体系,研究分析养殖、屠宰和肉品消费全链条的价值演变关系,提升屠宰行业管理能力。
七、加强应急管理,做好屠宰行业舆论引导
各地要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细化、完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加强对屠宰行业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生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原因并妥善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努力降低社会影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宣传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典型案例,传递畜禽屠宰监管“正能量”。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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