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食药监办健〔2017〕707号)

来源: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12-04 点击:1231

发布单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1-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粤食药监办健〔2017〕70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相关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特食管〔2017〕149号)精神,按照《广东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粤食安办健〔2017〕106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省局制定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赵士炜,020-37885324。

  附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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