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7-11-28 点击:1359

发布单位: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 辽宁省交通厅 沈阳铁路
发布日期: 2017-11-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人民政府,辽宁省粮食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认真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东北地区玉米和大豆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7〕188号)和全国秋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切实做好2017年全省秋粮收购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和省直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入总结和推广2016年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统筹做好2017年粮食收购工作。省政府将成立全省秋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赵化明副省长任组长,徐力达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省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成员(见附件)。各市也要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要抓紧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收购工作方案,提前做好仓容等准备工作,收购任务重的地区应制定应急收购预案,切实做到有备无患。新粮收购期间,要深入基层靠前指挥,搞好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对发现的苗头性、潜在性、倾向性问题,妥善应对、有效化解,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切实按照《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辽财经〔2017〕2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具体实施办法,完善管理与协调机制,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督导核查工作力度,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确保国家重大政策稳妥有序落到实处。

  二、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

  国家今年在东北地区继续实施玉米、大豆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机制。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统筹组织辖区内中央、省直以及市县等各级国有粮食企业带头入市收购。充分利用储备轮换吞吐、支持品牌建设等措施,鼓励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进一步活跃市场流通。要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采取措施鼓励粮食就地加工转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以粮食加工转化为引擎,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有效发挥粮食加工“调节器”作用。中央企业、省直企业要发挥好引领带动作用,综合考虑市场走势和其他市场主体收购情况,合理把握收购时机和节奏,做到均衡在市收购。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要在新粮上市后有序轮入储备粮食。省粮食发展集团要充分利用自身渠道和优势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

  三、保障市场化收购资金

  人民银行、银监局对农业发展银行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玉米收购信贷业务要加强指导。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好主渠道作用,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粮食购销贸易和加工企业,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金融服务。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各类购销贸易和加工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有涉农贷款优惠政策。相关地区要加强粮食收购信贷支持政策协调,加快搭建银企对接平台,进一步完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扩大基金使用银行和企业覆盖范围,优化基金运作流程,统一银行间客户准入、利率定价标准,在保证银行利益前提下,增加企业退缴次数,充分调动政府、银行和企业三方积极性。同时,支持社会资本和各类担保机构参与,拓宽市场化收购筹融资渠道。

  四、强化粮食产销衔接

  各市要通过粮食推介会、产销协作洽谈会等方式搭建产销协作平台,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企业开展购销合作对接。要积极为销区省、市开展贸易、加工、代储等业务提供便利条件,进一步巩固和拓宽产销区之间、企业之间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贸易渠道。创新粮食购销方式,学习推广省粮食发展集团“东北粮网”电商购销模式,探索通过“互联网+粮食交易”开展市场化粮油购销。要积极主动与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建立粮食运输对接机制,加强路网、港口运行监测和出行信息服务,为粮食外运提供保障。要强化各种运输方式衔接,充分利用海铁联运等形式,扩大外运能力。

  五、创新为农服务方式

  各市要指导企业适应粮食生产组织方式变化,主动加强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企合作关系。要积极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收购服务,简化收购手续,通过预约收购、订单收购等方式,提前锁定收购粮源和销售渠道。加快推进产粮大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拓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业务,切实解决粮食收获后储存难、保质难、销售难等实际问题。加强对农户庭院储粮的技术指导,最大限度减少“地趴粮”,避免出现霉粮、坏粮。

  六、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各市要加强收购市场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缺斤少两、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售粮款、随意增加检验程序、设置障碍造成农民售粮不畅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严防发生农民“卖粮难”。对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追责,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要压实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加强收购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组织调度,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粮食储存安全。要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防止质量不合格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七、加强政策宣传和市场引导

  各市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确保政策进企业、进农村、进农户,为粮食收购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播、公示栏、宣传手册等渠道和新闻通气会、专家解读等形式,广泛宣传粮食收购政策。要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帮助农民正确理解政策,引导适时适市售粮。要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和形势分析研判,及时主动发布粮食收购进展、市场价格、企业用粮需求等信息,为农民有序售粮、企业自主经营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要加大舆情监测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和媒体关切,正确引导舆论方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今年是深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之年,各市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提早谋划、综合施策,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确保全省秋粮收购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全省秋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

  辽宁省交通厅

  沈阳铁路局

  2017年11月7日

  附件

  全省秋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化明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徐力达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陈 健 省农委主任

  吴忠琼 省发改委主任

  付忠伟 省财政厅厅长

  朱苏荣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

  文振新 省银监局局长

  李小汇 省农发行行长

  葛乐夫 省交通厅厅长

  张海涛 沈阳铁路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负责全省秋粮收购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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