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修改意见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11-20 点击:1328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11-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食药监稽〔2017〕67号)的有关要求,我局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对2004年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实施意见》(桂食药监发〔2004〕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7年11月30日前反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局,联系邮箱:jic@gxfda.gov.cn, 联系人电话(传真):李娟,0771-5892653。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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