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粮检〔2017〕122号)

来源: 吉林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7-11-16 点击:940

发布单位:吉林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7-11-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吉粮检〔2017〕12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优化粮食市场环境,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就做好秋粮收购期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

  做好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收购市场秩序,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对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省秋粮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结合“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积极做好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要讲政治、顾大局,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研判和准确把握收购形势,周密制定检查方案,畅通举报渠道,细化对策措施,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收储矛盾突出的地区,要制定检查工作预案,切实履行好粮食收购监督检查职责,严防发生“打白条”、卖粮难和“转圈粮”等突出问题,确保收购工作顺利开展,为粮食流通中心工作保驾护航。

  二、要加大检查力度

  要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能,对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加工及转化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类粮食收购主体切实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既要开展好最低收购价水稻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更要针对玉米市场化收购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检查政策宣传情况。是否主动做好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售粮农民和社会监督。检查粮食企业收购场所是否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做到随到随收,让农民卖“明白粮”、“舒心粮”。

  二是核查粮食收购资格。要做到挂牌收购,制作粮食收购许可证标牌,悬挂于收购现场明显位置。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收购,取消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资格。

  三是检查粮款支付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做到让农民知晓结算方式,现场及时结算粮款,做到“一手粮,一手钱,现款结算”,不拖欠粮款或给农民“打白条”,做到粮食售得出,粮款拿得到。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问题。要严厉查处缺斤少两、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售粮款、设置障碍造成农民售粮不畅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严防发生农民“卖粮难”。

  四是检查政策执行情况。政策性粮食收购检查的重点是: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有无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购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有无拒收农民交售的合格粮食;是否计量不准确克扣农民;是否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以次充好”,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存在“转圈粮”“人情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排查风险隐患。将秋粮收购同“大快严”集中行动相结合,检查各类企业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和兑付农民售粮款情况,发现和处理“打白条”、不执行质量政策、最低收购价水稻收购“以陈顶新”、“转圈粮”问题,以及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方面的问题。

  六是检查企业履行相关义务情况。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统计报表,杜绝虚报、瞒报、漏报、拒报统计数据现象。

  七是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要立即调查,情况属实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今年收购期间,省局将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巡查组,对各地工作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直接调查处理。

  三、要坚持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

  要创新监管方式,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问题易发多发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和“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扎实开展检查。要坚持采取日常检查、抽查和巡查等工作方法,不断总结经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抓好日常检查。各地要制定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检查重点,采取普遍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继续采取“听、看、查、问、验”检查办法(听收购企业情况介绍,看粮食收购现场,查就是查收购有关凭证,问售粮者对收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质量出现争议的粮食进行重新检验),把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做细做实。每月组织全面检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日志的记载。

  二是抓好市(州)抽查。各市(州)粮食局在做好日常检查基础上,要对所属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秋粮收购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抽检企业不少于3户。主要抽查所属县(市、区)粮食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情况,适时进行面对面督导。

  三是开展省级巡查。秋粮收购期间,省局成立2个巡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明察暗访,对各地开展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巡查,对执行政策性粮食收购库点重点巡查。主要了解秋粮收购监督检查组织情况、收购市场秩序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特别是暗访最低收购价水稻收购政策执行情况,严肃查处“以陈顶新”、“转圈粮”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盲区,实现监管全覆盖。

  四是强化问题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重大问题立案调查,该移交的及时移送纪检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想落实的局面,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建立部门联动和区域协调监管机制,会同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对组织工作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出现农民“卖粮难”或其他重大损害种粮农民利益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从严执法。要积极宣传收购政策,解读到位,引导企业主动遵规守纪,引导种粮农民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畅通诉求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收社会、群众的监督举报,对媒体和网络反映的粮食收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要做到文明执法,公开透明,加强对粮食监督检查人员的执法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严格自律,不得违反程序、野蛮执法,树立粮食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加强层级监督,严肃检查纪律。要建立秋粮收购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落实到人。对因检查工作不力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检查人员不作为、不公正执法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较大的违规问题要直接组织查办,对重大违规问题,在组织查办的同时,要及时上报省局。在开展检查时,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要求,严格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总要求,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令行禁止。对在检查工作期间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确保合法依规检查。

  四要加强信息沟通。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措施,及时报省局。信息报送情况作为对各地考核的依据。秋粮收购结束后,请市(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粮食局于2018年5月底前,将秋粮收购监督检查情况报省局监督检查处。

  联系人:石 彧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584066

  电子信箱:jlsjiandu@163.com

  吉林省粮食局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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