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陕粮发明电〔2017〕4号)

来源: 陕西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7-11-16 点击:1034

发布单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粮食局 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17-11-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粮发明电〔2017〕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局,杨凌区、韩城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局,陕西粮农集团:

  当前我省秋粮已全面上市。受秋粮生长期关中陕北先旱后涝,成熟期又遭遇连续降雨降温等不利气候影响,我省秋粮收获、晾晒及上市均较往年有所延后。近期,从各市级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对新收获玉米抽检情况看,不完善粒较去年有所上升,品质有所下降,对农民售粮产生了较大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秋粮收购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7〕1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秋粮收购工作,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扎实做好秋粮收购各项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陕粮调发〔2017〕96号)要求,充分认清今年我省秋粮收购市场形势,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秋粮收购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夯实责任,狠抓落实。收购期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主动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对发生的突出问题要妥善应对,有效化解;对农民反映的实际困难,要及时协调,尽快解决。要切实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针对今年秋粮品质下降等不利情况,制定应对预案,明确具体措施,切实做到有人收粮、有钱收粮,守住不发生农民“卖粮难”的收购底线。

  二、多措并举,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当前正值深加工企业用粮高峰期,各地要积极引导辖区内骨干粮食企业、玉米深加工企业和饲料生产企业带头入市收购,抢抓粮源,满足加工贸易需求。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分析研判,随时掌握售粮农民意愿,以及粮庄、贸易商、粮食企业等收购主体需求,实现公平交易。陕西粮农集团等国有大型骨干企业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利用自身资金、仓储、贸易等优势积极入市开展市场化收购贸易,帮助农民售粮变现。各级粮食储备企业,要抓住新粮上市有利时机,确保储备粮轮换任务如期完成。

  三、提高服务水平,帮助农民实现粮食提级进等。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指导各类粮食企业提高为农服务水平。要加大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收储企业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积极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等业务,促进粮食提级进等,尽最大努力帮助农民减损增收。要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预约收购、上门收购、绿色通道服务等,为农户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服务。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报纸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资源,定期发布秋粮收购进度、市场价格、企业用粮需求,以及收购企业名单、收购网点布设等信息,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

  四、加强监管,维护收购市场秩序。要根据收购市场监管形势变化,调整监管工作重心,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风险隐患,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维护好收购市场正常秩序,坚决打击任何形式的坑农、害农行为,防止出现大面积“卖粮难”。要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避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对违反政策纪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利益等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严格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不及时兑付售粮款或其他违反收购政策的,一经发现必须坚决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收购期间,省级有关部门将适时对各地进行督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粮食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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