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7〕424号)

来源: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11-15 点击:1026

发布单位: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1-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川食药监办〔2017〕42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为深入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州)局按照总局《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抓好总局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按时报送生产、经营环节和案件查办情况统计表。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按照《方案》及省局的要求,配合完成整治工作专项抽检任务。

  附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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