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进口工业用途海藻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警示通报(鲁检动函〔2012〕718号)

来源: 山东检验检疫局 更新时间:2017-11-10 点击:1427

发布单位:山东检验检疫局
发布日期: 2012-09-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检动函〔2012〕71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分支检验检疫局,本局岚山办事处:

  近期,青岛、黄岛检验检疫局根据省局12365办公室的举报信息,对辖区进口海藻类产品检验检疫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发现部分不法企业涉嫌以工业用途名义进口实际用于食品、饲料和肥料生产加工的海藻类产品,逃避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监管,省局已责成有关分支机构对此事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理。为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现发布警示通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口岸查验工作。各有关分支机构要加大对报检为工业用途但可能用作食品、饲料和肥料生产原料的海藻类产品的查验力度,认真审核企业提交的贸易合同的真实性及非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原料证明的约束力,结合企业前期进口情况进行初步风险分析,确保货证相符、用途真实,对货证不符的禁止进境。

  二、加强信息沟通,完善监管环节。各进境口岸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内地分支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将进境产品信息发给货物流向单位所在分支机构,进一步完善监管环节衔接,努力形成闭环管理;同时货物流向单位所在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工业用途海藻类产品进境后的监管工作,确保进口海藻类产品全部用于工业生产。

  三、进一步加强进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有关分支机构应结合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的开展,建立相关进口企业的诚信档案,加强进口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要主动向进口企业宣传国家进口食品、饲料和肥料原料管理政策,将进口企业日常遵纪守法情况纳入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对诚信度较差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有针对性的从严管理措施,教育和引导辖区内的进口企业依法诚信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坚决打击虚假申报、逃避检验检疫的违法行为,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努力维护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本警示通报涉及的进口商品HS编码为:1212209090,1212219000,1212290000。

  特此通报。

  山东检验检疫局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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