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更新时间:2017-11-09 点击:1141
根据《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25号)要求,我厅对2015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和修订后重新公布目录的,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前我厅制发的4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9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0件,拟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4件。
特此通告。
附件:自治区农牧业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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