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7]73号)

来源: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更新时间:2017-11-09 点击:1578

发布单位: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 2017-10-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农字[2017]7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猪屠宰和肉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决定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现将《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农业厅 吴菲 0791-86213853(传真)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涛 0791-88555371(传真)

  省公安厅 张 民 0791-87286363 (传真)

  省农业厅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公安厅

  2017年10月31日

  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17〕34号)精神,为元旦春节期间肉品市场营造良好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联合市县农业、食药监、公安等相关部门监管执法力量,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集中打击生猪屠宰环节和肉品生产经营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生猪屠宰和肉品经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全面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元旦、春节期间肉品市场消费安全。

  二、行动重点

  各地农业(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和举报线索,紧盯肉品质量安全问题严峻的重点区域,严查危害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违法违规行为。

  (一)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交通道路周边、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地区及群众举报多生猪屠宰厂(场、点);批发市场、农贸(集贸)市场、超市、肉类产品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等肉品生产和消费场所。

  (二)重要违法违规行为。生猪收购环节,重点打击收购病害畜禽、未经检疫畜禽、检疫不合格畜禽等违法行为;屠宰环节,重点打击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病害猪、未经检疫生猪、检疫不合格生猪、含有“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生猪以及在生猪屠宰过程中注水、注入有毒有害物质和私设生猪屠宰场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加工环节,重点打击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产品熬炼“地沟油”等违法行为;销售环节,重点打击销售病害畜禽、证章标识不齐全、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未经检验检疫肉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7年11月10日前,行动部署阶段。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方案》,部署“百日行动”事宜;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步骤和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措施得力、打击有力。

  (二)第二阶段:2017年11月11日至2018年2月28日,集中行动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集中时段、集中力量、联合执法以及地区之间交叉检查等形式,围绕此次行动的重点区域、重要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百日行动”,整治生猪屠宰领域和肉品经营领域的问题和隐患,全面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肉品市场消费安全。

  四、职责分工

  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依法取缔一批经整改仍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的屠宰企业;强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证章标识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黑窝点”;强化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联合公安等部门加大屠宰环节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屠宰病害猪、未经检验检疫生猪、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含有“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生猪和在屠宰过程中注水、注入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监督肉品经营者认真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确保可追溯;通过查验进入批发、零售市场、食品加工企业后的肉品相关检验检疫证明,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和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章、标识或者检验检疫合格证章、标识不全的肉品;重点对批发市场(含市场附带的冷库)、农贸(集贸)市场、超市、肉品专营店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清理不合格肉品,严厉打击销售注水肉、病害肉以及假冒伪劣等不合格肉;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肉类产品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等肉品生产和消费场所的检查,重点整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肉品。

  公安部门:负责侦办涉及生猪屠宰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受理相关部门移送的生猪屠宰、肉品加工销售环节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并依法立案查处;积极配合农业、食药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五、有关要求

  (一)务求实效,严厉打击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集中时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线索,办理一批大案要案,有效震慑违法分子,切实净化肉品市场,有效提升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1.切实加强“检打联动”。各地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生猪屠宰或肉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相互通报信息,并联合公安部门及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生猪屠宰和肉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

  2.严厉打击团伙作案。各地农业(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后,要密切跟踪生猪来源、屠宰加工、肉品流向等,适时商请公安机关查明屠宰、加工、销售网络和非法经营链条,严厉打击购宰销一条龙经营的违法犯罪团伙。

  3.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各地农业(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要健全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对社会反响强烈、情节严重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及时控制涉案人员,严厉打击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严肃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二)健全机制,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合力

  各地要健全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有效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生猪屠宰和肉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1.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从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双向案件咨询机制等方面着手,明晰案件移送材料、证据固定和保全要求、案件移送程序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同工作机制,严惩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2.健全肉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18号)要求,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手查处肉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及时通报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督监测信息。完善肉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屠宰环节健全台账制度,依法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生产经营环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确保肉类产品可追溯。

  (三)广泛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要加大《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加强整治成效和典型案例宣传,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合格肉品。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根据举报线索开展监管执法。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地要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2018年1月5日前,各设区市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分别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报送2017年10-12月“百日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果统计表;2018年3月10日前,报送2018年1-2月“百日行动”工作情况和成果统计表。

  附: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成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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