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核准131家企业使用和变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17年第96号)

来源: 质检总局 更新时间:2017-11-09 点击:1329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17-11-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7年第9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等产品的蔚州贡米、山西老陈醋、固阳燕麦、先锋枸杞、铁岭榛子、黄松甸黑木耳、吉林长白山天然矿泉水、西江大米(西江贡米)、梅河大米、蕲春珍米、新会陈皮、英德红茶、凤凰单丛(枞)茶、西林沙糖桔、西林麻鸭、横县茉莉花茶、融安金桔、梧州龟苓膏、青川竹荪、广元橄榄油、国胜茶、富顺豆花蘸水、长宁竹荪、邛崃黑茶、安岳柠檬、屏山白魔芋、筠连苦丁茶、大方天麻、六盘水苦荞茶、惠水黑糯米酒、水城黑山羊、普洱茶、文山三七、昭通天麻、牟定腐乳、东川面条、紫阳富硒茶、富平墨玉(属泥晶灰岩)、富平柿饼、宁夏枸杞、古城酒等产品的129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生产兰州百合、自贡火边子牛肉等产品的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分别向产品所在地质检机构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或变更的申请,由有关省级质检机构审核,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其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由质检机构按规定对其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1. 129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2. 2家核准变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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