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11-08 点击:1306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罚没物资的管理和处置,确保涉案和罚没物资的安全,推动稽查工作规范化开展,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食药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了《宁夏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涉案和罚没物资管理与处置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涉案和罚没物资管理与处置暂行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7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