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涉案和罚没物资管理与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宁食药监〔2017〕199号)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11-08 点击:1306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10-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宁食药监〔2017〕19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罚没物资的管理和处置,确保涉案和罚没物资的安全,推动稽查工作规范化开展,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食药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了《宁夏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涉案和罚没物资管理与处置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涉案和罚没物资管理与处置暂行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7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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