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甘肃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7-11-07 点击:1380
各市(州)粮食局,甘肃矿区粮食局,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及发布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发〔2017〕223号)精神,省局将从2017年起组织开展“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按照“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省粮食局按照属地原则,依据“中国好粮油”标准和相关要求,客观、公正、公平地组织开展“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
二、遴选范围及时间安排
遴选申报主体为粮油加工企业,申报产品为申报企业生产的符合“中国好粮油”标准的粮油产品,品种包括:大米、小麦粉、挂面、植物油、杂粮、杂豆等六类。
2017年度遴选工作分两批进行,由省局集中向国家粮食局推荐。9月底之前组织完成第一批遴选工作,遴选品种主要为大米和小麦粉;11月底以前组织完成第二批遴选工作,遴选品种包括大米、小麦粉、挂面、食用植物油及杂粮、杂豆等产品。国家粮食局将于2017年10月16日(世界粮食日),发布首批“中国好粮油”产品。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通知,公开遴选要求。省粮食局按照“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国家粮食局有关通知要求,通过省粮食局网站等公开渠道发布遴选通知,公示遴选要求。
(二)申报遴选产品。各类粮油加工企业均可按照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遴选文件要求,自愿参与“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向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参加遴选的产品应以国产优质原料加工生产的、符合“中国好粮油”标准的产品,申报和遴选按“一品一报”、“一年一报”的方式进行。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报产品质量信息、产品检验报告及企业相关证照等,详见附件1。
(三)审核申报材料。省粮食局成立省级“中国好粮油”遴选审核专家组,对市州及各单位报送的遴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向国家粮食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
(四)“中国好粮油”产品发布及管理。国家粮食局通过“中国好粮油网”发布遴选出的“中国好粮油”产品信息,包括产品质量、营养特性、品牌、产地、价格、企业状况等必要信息。
省局将组织对遴选推荐的“中国好粮油”产品开展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全覆盖抽检。国家粮食局也将定期组织开展抽检工作。抽检达不到标准要求、消费者认可度低的产品将及时调整退出。
(五)授权使用“中国好粮油”产品标识。“中国好粮油”产品标识由“中国好粮油”标志和防伪二维码构成,可供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以便消费者查询。国家粮食局建立“中国好粮油”产品标识编码管理与查询平台,并负责编码的制作、发行及管理工作。
通过遴选认可的“中国好粮油”产品生产企业,可以直接向国家粮食局申请使用标识。国家粮食局按照“一品一码”的方式及遴选认可的单品产量限量发放标识。标识制作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粮食局要积极稳妥做好本地区“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既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也要严格遴选程序和标准,切实把具有本地特色、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的产品遴选出来。
(二)各市州粮食局及各单位应将“中国好粮油”产品信息材料一式三份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省粮食局行业发展处。电子版本和“中国好粮油”产品信息汇总表(附件2)同时传送省粮食局行业发展处。
(三)“中国好粮油网”将与国内知名电商紧密合作,建立“中国好粮油”线上销售平台,鼓励“中国好粮油”产品生产企业在平台开设专营店,专门销售遴选认可的产品。
联 系 人:赵红兵 王亚会
联系方式:0931—8419730
电子邮箱:79382264@qq.com
附件:
1.“中国好粮油”产品申报书(企业使用)
2.“中国好粮油”产品信息汇总表(各市州粮食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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