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四川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7-11-03 点击:1147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畜牧水产)局(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68号)精神,结合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实际,我厅组织修订了《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农业函〔2014〕570号)同时废止。
附件:《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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