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更新时间:2017-11-02 点击:19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暨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的通知》(农办医〔2017〕39号)要求,我中心定于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4日组织实施2017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工作,现将《2017年秋季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
附件:1.2017年秋季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实施方案
2.各地重点工作检查督导事项
3.秋防检查表格 表1到表5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11月1日
附件1
2017年秋季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重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情况、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H7N9防控工作情况等。
二、检查范围
省本级和1个地(市)及所辖的1个县、2个乡镇。
被检查县由我中心从2016年春防各地上报的备选县(市、区、旗)中随机抽取,在检查组人员到达被检查省后告知。
三、检查内容
(一)省级
查文件、听汇报、看现场,检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
1. 查阅文件资料
(1)H7N9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家禽H7N9月度监测和有关省份新发人感染病例应对工作情况,有关省份H7N9病原学监测阳性或家禽H7N9疫情处置情况、追溯调查情况。
(2)单项病防治计划、消灭计划和指导意见落实情况(农业部印发或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包虫病、血吸虫病、小反刍兽疫等6个防治(消灭)计划,以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防治指导意见);
(3)动物防疫支持政策调整落实情况;
(4)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情况,包括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水平,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情况;边境省份边境地区免疫工作开展情况;
(5)强制免疫疫苗管理(招标采购、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剩余疫苗退回和废弃疫苗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6)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情况,包括突发疫情应急管理情况,省级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核查情况、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情况。
(7)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情况,监测结果应用情况(包括对病原学阳性的处置、报告、样品送检,开展结果分析与风险评估);
(8)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开展情况;
(9)基层防疫工作组织形式和落实情况(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动物诊疗机构、基层动物防疫员);
(10)边境省份对边境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情况、具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工作准备情况等。
2.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二)地市级
听取全市秋防工作情况汇报。
包括:秋防工作部署情况,免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免疫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边境省份的边境地(市)动物疫病防控情况;H7N9防控工作地市开展情况;单项病防治计划(消灭计划)和指导意见在地市的贯彻落实情况(农业部印发的6个防治计划和2个指导意见);动物防疫支持政策调整在地市的落实情况。
(三)县级
查文件、听汇报、看现场、召开座谈会,检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整体安排及秋防完成情况。
1. 查阅文件资料
(1)秋季集中免疫工作落实情况;
(2)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3)H7N9防控工作进展情况;
(4)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如为试点县)开展情况,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水平;
(5)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开展情况;
(6)防疫工作组织形式和落实情况(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动物诊疗机构、基层动物防疫员);
(7)乡镇兽医站建设和冷链配备情况;
(8)强制免疫疫苗管理情况;
(9)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2. 现场检查
(1)县级兽医实验室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2)乡镇兽医站建设情况,应包括在编人员、工作制度与免疫档案等;
(3)乡镇站和饲养场(户)免疫记录;调出县境种用畜禽和非屠宰畜禽调运前的强化免疫记录;
(4)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记录情况;
(5)县、乡、村疫苗冷链配备情况。
3. 现场采样
(1)在被抽查县内,按照以下要求采集样品:
随机抽查4个中小规模饲养场,其中1个鸡场、1个水禽场(没有水禽场的抽查2个鸡场)、1个猪场、1个牛场或羊场。每个规模家禽养殖场至少采集全血样品30份,每个规模家畜养殖场至少采集全血样品15份。(中小规模饲养场是指禽存栏量在1000-10000羽,猪存栏量在50-1000头,牛存栏量在20-200头,羊存栏量在50-1000只。)
抽查2个乡,每个乡随机抽查至少10个养殖户,至少随机采集畜禽全血样品各20份(畜禽全血样品来源均不少于5个养殖户),两个乡镇有效样品总数不少于80份。
抽查一个活畜屠宰场,采本省家畜全血样品30份。
(2)全省至少采集200份畜禽全血样品,其中100份牲畜全血(2个规模场共30份,2个乡镇共40份,1个活畜屠宰场30份),应兼顾猪、牛、羊的全血样品数量比例;100份家禽全血(2个规模场共60份,2个乡镇共40份)。
(四)各地重点工作
今年秋季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除对各地省级、地市级和县级秋防工作进行检查,还要对各地重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地重点工作检查督导事项详见附件2。
四、检查时间
2017年11月6日至10日。部分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被检查县可适当延长检查时间,确保不晚于11月13日前完成检查工作。
11月5,各省参加检查人员(不包括组长)到北京广西大厦报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6号;联系电话010-67796688)。
11月6日上午,对检查组人员和联络员进行培训。
11月6日下午,各检查组赴各地开展实地检查工作。检查期间,联络员在现场采集畜禽全血样品后24小时内携带样品返回北京,并将样品送我中心兽医诊断室进行检测。
11月13日,各检查组组长到北京农广大厦报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农业部北办公区内24号楼农广大厦一楼东厅前台,电话:010-59196666),并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检查材料。
11月14日,各检查组组长参加秋防检查总结会议,就当地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进行汇报交流。并围绕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H7N9防控工作进行研讨。
四、有关要求
(一)检查工作总体要求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考核被检查省和被检查县的工作。
2.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要求实施检查。
3.对具体抽查乡镇和养殖场(户),由检查组到县后指定。
4.各检查组要全程参与现场采样工作,采样数量不少于规定数量,对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等工作严格监管。
5.各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意见要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按标准住宿并自行结算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减轻地方负担。
(二)现场检查要求
1.疫苗类:订购单据、出库单据等一一对应检查。
2.资金类:财政部门核拨资金文件、台帐等一一对应检查。
3.物资储备:现场清查实物,查验各种业务统计表。
4.免疫档案:乡镇免疫档案与养殖场户的免疫记录一并核对。
5.监测报告:日常监测记录与日常采样表一一对应核查。
6.被检查县协助进行现场检查,提供与检查内容相关的文件。
(三)采样要求
1.全部采样工作(采血、记录、编号、保存、运输等)由地方有关人员协助检查组完成,采样所需器械由各省提供。
2.同种动物采样先到养殖场,后到散养户。规模场采样时,同一规模场尽量选取不同日龄的动物。散养户采样时,一个乡不少于5户。
3.家畜样品每份不少于5毫升全血,家禽样品每份不少于2毫升全血。
4.样品编号以"A01~A20、B01~B30、C01~C40、D01~D30、E01~E20、F01~F30"(字母与数字间不要加任何符号)模式编写。不同种类动物以不同英文字母标记(猪A,牛B,羊C,鸡D,鸭E,鹅F)。用防水记号笔清晰标记。
5.采样人员采样时要做好消毒和防护工作。
6.采集样品应具有相应的质量保障和储运措施。
(四)样品包装与封存要求
1.同一种动物的样品采用独立小包装,并于包装袋(箱)上写明省名和县名;如采集的某一样品被迫废弃,应在原始采样单中删除相应记录。
2.样品采集后立刻做好标记并用封存标签封存好(检查组人员签字)。
3.样品送达北京前,封存标签不能涂改或破损。
(五)样品运输与检测
联络员必须在现场采集全血后24小时内携带样品返回北京,并将样品送我中心兽医诊断室,样品由我中心兽医诊断室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测。请各地做好协调工作,并协助联络员办理样品运输事宜。
(六)交换意见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与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就检查情况进行交流,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七)填表要求
所有表格填写之前须仔细阅读表格及下面的相关备注或填表说明。应完整、清楚、工整填写,不得使用省略或简易符号替代,不得随意对表格进行合并或删除。尤其要记录清楚畜禽免疫背景,如是否免疫A型口蹄疫疫苗,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的生产厂家。
整套表格原件交我中心防控应急处,同时复印采样表格1套跟随样品。
(八)报告要求
1.检查活动结束后,各组组长须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检查材料,包括:
(1)组长汇报材料(包括被检查省份秋防工作概况、工作亮点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200字左右)一式4份及电子稿;
(2)各省秋防总结报告1份及电子稿;
(3)抽查县的综合报告1份及电子稿;
(4)按要求准确填制的全套表格(表1至表13),以及表1至表5的电子版(Excel表格在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下载);
(5)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报告1份;
(6)兽药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报告1份。
(7)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报告1份。(附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生猪屠宰厂(场)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生猪屠宰厂(场)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通知和督查通知,屠宰执法案件目录清单等。)
(8)动物防疫财政经费项目满意度调查问卷。(省级畜牧兽医局、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畜牧兽医局各填写1份问卷)
2.各省秋防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内容:本省秋防工作概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亮点和经验(包括H7N9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单项病防治计划、消灭计划和指导意见落实情况;动物防疫支持政策调整落实情况;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情况;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情况;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监测结果应用情况;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开展情况;基层防疫工作组织形式和落实情况;边境省份对边境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情况、具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工作准备情况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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