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桂农业发〔2017〕73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7-11-01 点击:1426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等16部门
发布日期: 2017-10-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桂农业发〔2017〕7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农业局(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交通局、环保局、旅游局发展委、水利局、林业局、文化局、扶贫办、妇联、金融办:

  休闲农业是横跨农村一二三产业的新兴产业,是推动农业和旅游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的有效途径,是增加就业容量、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渠道,是传承农耕文明、弘扬传统文化的重要举措,是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有效手段。当前,我区休闲农业发展现状与爆发式增长的市场需求还不相适应,存在发展方式粗放、业态相对低等、思想准备不足、基础设施滞后、文化内涵挖掘不够、产品类型不够丰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坚定不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培育广西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我区休闲农业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农业提档升级 农民就业增收 城乡居民休闲消费为目标,深化美丽广西乡村建设行动和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成果,强化休闲农业规划引领,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丰富产业 产品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全区休闲农业发展质量、规模和水平,推动形成我区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新业态,为精准脱贫创造新路径,为促进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满足居民消费为核心,以规范提升休闲农业发展为重点,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力争到2020年,在全区集中引导培育200个集农业生产、农耕体验、文化娱乐、教育展示、水族观赏、休闲垂钓、产品加工销售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休闲观光农业基地,推进休闲农业由单纯观光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全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超过200个、全区休闲渔业示范基地100个、休闲农业重点村达到1000个,休闲农业景点数超过3000个、休闲农业经营主体达到4000家,年接待游客量超过1.5亿人次,休闲农业总产值达350亿元,带动45万农民从事休闲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等工作,使休闲农业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环境改善的重要产业和助推贫困地区农户脱贫致富的新业态。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一县一规划”工程。各市、县(市、区)要突出特色,科学编制当地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引领产业发展。要按照生产生活生态统一、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总体要求,围绕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和农村风情风貌,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发展布局,补农村短板、扬农村长处,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形成串点成线、连片成带、集群成圈的发展格局。要科学编制规划,提高规划设计的创意水平,充分挖掘当地自然、文化、历史、民俗等资源内涵,突出主题特色,培育新业态,开发新产品。每年支持30个县(市、区)开展专项规划编制,争取到2020年全区各市、县(市、区)基本完成休闲农业规划编制工作。

  (二)实施休闲农业提升工程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功能和主体作用,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改善休闲农业特色村道路、电力、饮水、停车场、标志标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重点解决交通主干道和公交专线、重点景区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点的道路连接和景区内卫生、通讯设施改善?深入开展“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加强全区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形成整洁、卫生、美观的村容村貌?对照休闲农业资源美、示范带动作用强、服务功能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全、经营管理规范、生态卫生安全、发展成长性好等7项标准,每年评选50个以上全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适时启动全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对获评为全国、自治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的给予适当补助。

  (三)实施“互联网+”休闲农业工程。结合智慧乡村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休闲农业,着力提升休闲农业的管理、服务、营销水平 大力支持休闲农业景点、园区建设开放式免费Wifi设施,助推休闲农业APP、微信等方式宣传推介特色休闲产品;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和企业发展开发休闲农业旅游(导游)电子产品、休闲农业电子商务,加快推进农副产品网上交易步伐;优先支持贫困村开展智慧休闲农业示范村建设;鼓励各地建设集休闲观光咨询、展示、预订、交易于一体的智慧休闲农业示范乡村服务平台。每年支持20 -30个“互联网+”休闲农业点(园区)建设。

  (四)实施示范区升级转型工程。发挥我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产业功能强大的优势,积极推动“农业”与“旅游业”相结合,从以现代特色农业示范为核心转变为以满足观光群众休闲消费需求为核心,强化景观、文化、娱乐、美食、家居等观光休闲功能开发和休闲设施配套,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着力培育壮大一批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打造以农业生产为基础,集科普、生产、销售、加工、观赏、娱乐、休闲、度假等于一体的综合性休闲农业区200个以上。将符合条件的示范区认定为全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对非休闲农业类示范升级转型并评定为全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给予政策倾斜。

  (五)实施传承农耕文化发展创意农业工程。支持各地合理利用民族特色村寨、古村古镇,充分挖掘以“那”文化为代表的农耕文化、垂钓文化和民俗文化内涵,以创新理念盘活当地传统资源,打造特色鲜明、富有吸引力的古村落。敢于彰显农村的“土气”,促进乡土民俗文化的推广、保护和延续。支持成立农业创意景观研究机构,开展特色作物、色彩农田景观、区域农田景观、植物篱笆景观、渔业景观、乡土民居景观等设计技术以及包括延时性、整齐性、多样性和丰产性在内的景观作物栽培技术研究。支持和鼓励各地将有地域特色的农业资源与创意相结合,强化农业产品、农事景观、环保包装、乡土文化和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的创意设计,开发丰富多样的创意农业产品,形成创意农业产业带。支持休闲农业景点开设田头超市、农产品和地方旅游纪念品购物点,提高农产品购物在游客消费中的比重。

  (六)实施休闲农业品牌培育工程。支持各地结合农产品生产季节和民族文化活动,创新休闲农业农事节会,打造一批富有地域特色的农事节庆活动品牌,发挥库区渔业资源优势,营造若干个国家级、国际性的渔业垂钓文化交流中心。各市要根据资源禀赋和季节特点,建设“春之花、夏之凉、秋之实、冬之绿”等四季休闲农业景区和精品线路,探索农业主题公园、农业嘉年华、特色小镇、渔人码头、海上游钓等模式,做到季季有主题、月月有重点。到2020年,争取实现每县培育1-2个特色农事节会,每市规划培育出10-20条精品休闲农业旅游线路。自治区将对各市精品线路、县(市、区)特色农事节会每年进行1次以上集中宣传推介。

  (七)实施“七带三区”聚集带(区)培育工程。充分发挥我区都市休闲农业和沿边、沿海、沿江、沿湖、富硒、长寿和山清水秀等独特优势,着力打造首府南宁都市休闲农业示范区、柳州都市休闲农业示范区、桂林休闲农业国际旅游示范区、沿边民族风情特色休闲农业产业带、沿江亲水观光休闲农业产业带、滨海海洋文化休闲农业产业带、依山森林旅游生态休闲农业产业带、沿高铁(公路)特色种养休闲产业带、富硒农业休闲体验产业带、养生长寿生态休闲农业产业带等“七带三区”休闲农业产业聚集带(区)。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务工返乡人员采用众筹、分工合作等形式联合建立休闲农业合作社或联合社,推动我区休闲农业从家族经营向联合协作经营发展,形成点线成带、集群发展的休闲农业聚集区,做大做强、做精做特区域休闲农业园区。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以协作、参股、合作、独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多种形式参与休闲农业的投资开发。自治区将对在规划休闲农业产业带(区)发展的符合相关项目扶持条件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额度贷款贴息扶持,同时,适时调整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将休闲农业企业(协会)等新业态新主体纳入认定范围给予扶持。

  (八)实施田园综合体探索推进工程。大力支持引进社会资本、社会智力推动我区乡村一体化建设;支持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创建田园综合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建设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实现以休闲农业为核心产业,推动农业科技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商贸等一批支撑产业的聚集,就地完善会议会展、餐饮住宿、生态旅游、生态养生地产等配套产业,促进农业创新研究、农业创意设计、创意材料生产、创意制作和创意农业经营等衍生产业的发展。要运用现代企业经营模式发展乡村集体经济,实现村庄变社区、村民变市民、村民变股民的城乡统筹发展新路,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九)实施休闲农业旅游扶贫工程?着力挖掘贫困地区山清水秀、生态良好、景观优美、民族文化底蕴深厚、民俗民风古朴独特、土地空气富氧富硒等资源优势,重点实施“十三五”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带动贫困地区传统种养产业转型升级;探索以休闲观光资源 扶贫资金等入股参与休闲农业开发,让贫困群众从休闲农业发展中获得稳定收益 加大对贫困人口参与休闲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扶持力度,鼓励先富帮后富 加强对休闲农业扶贫重点村的规划指导 人员培训 宣传推广,对“十三五”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 到2020年,对全区20个重点旅游扶贫县和550个旅游扶贫村总体布局,对发展条件好的贫困村实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整体开发,整村推进,确保帮扶一批、脱贫一批。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农为本,多方融合。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农村为场所,科学构建利益分享机制,推动休闲农业扩规模提品质增效益。加强与“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精准扶贫、农耕文化传承、乡村旅游、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林下经济开发有机融合,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坚持政府引导,规范服务。加强政府宏观指导、宣传推介、引导投资,引进社会资本、撬动金融资金开发休闲农业。围绕农家乐、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园、民俗村等类型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地方行业标准。加大教育培训、宣传推介力度,制定规范标准,引导行业自律,实现服务标准化和管理规范化。

  (三)坚持因地制宜,持续发展。立足自身资源禀赋、人文历史、交通区位、产业特色和市场条件,突出地域和文化特色,培育发展不同类型 不同风格的休闲农业产品,实现个性化 差异化发展 遵循“开发与保护并举、生产与生态并重”的理念,统筹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现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全面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区直和各地各相关部门将休闲农业纳入总体发展规划,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农业部门负责牵头落实本地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完善休闲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对休闲农业发展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予以支持;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国土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的用地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村庄的规划建设、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休闲农业聚集区符合交通规划的公路建设项目予以支持;水利部门负责指导相关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和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文化部门和文物部门负责指导乡村文化和文物的挖掘保护和传承利用;环保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工作;教育和人社部门负责指导休闲农业人才教育培训,引导中小学生到休闲农业园区开展研学旅行;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政策;林业部门负责指导森林、湿地的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渔业部门负责指导休闲渔业发展;旅游部门负责指导推动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融合发展;扶贫部门负责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二)保障项目土地供给,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各级相关部门要将休闲农业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鼓励农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农家建筑开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度假项目;对休闲农业项目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由用地单位单位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后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核实备案。对休闲农业园区内的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按“其他建设用地”办理。支持各地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发展休闲农业。新投资的休闲农业项目,属于自治区、市、县(市、区)各级收入的行政性收费,按50%收取;休闲农业场所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及初级加工品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健全农业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对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对自治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四星级以上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园区),比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政策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利用PPP模式 众筹模式 “互联网+”等方式,加大金融支持 经营休闲农业的回乡创业人员或“十三五”贫困人口,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分别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和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扶贫部门要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休闲农业给予贷款贴息 积极开发农业旅游观光、体验、研学旅游等地方特色的保险服务。建立健全休闲农业管理体系、信息统计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强化对各类休闲农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管理与支持力度,增强行业自律。支持开展信息交流平台和统计报送系统建设。

  (四)建立人才培育机制,加强宣传推介。重点支持高等院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相关专业建设;充实一批规划设计、创意策划和市场营销人才;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开展农业创意研究与开发。将休闲农业从业人员纳入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范畴,积极培养休闲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协调新闻媒体免费提供版面、开辟专栏,宣传推介广西休闲农业;公安交警和公路管理机构要支持休闲农业业主在公路沿线设置宣传广告牌、交通导向牌;旅游部门要将休闲农业纳入广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编入广西旅游地图和精品旅游线路。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办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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