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吉粮调联〔2017〕115号)

来源: 吉林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7-10-30 点击:873

发布单位:吉林省粮食局   吉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分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吉林分公司
发布日期: 2017-10-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吉粮调联〔2017〕11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各市(州)银监分局,各(州)、县(市、区)农发行分支行,中储粮直属企业,中粮贸易吉林有限公司、吉林中粮生化有限公司、中航国际吉林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粮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储备粮收储有限公司: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东北地区玉米和大豆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7〕188号)和全国秋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玉米、大豆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机制,贯彻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做好2017年全省粮食收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中省直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入总结和推广2016年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抓好最低收购价稻谷库点布设、价格监测,统筹做好2017年粮食收购工作。各地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把粮食收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统筹做好辖区内购销工作,坚决防止农民卖粮难和农户大面积坏粮发生。各地要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收购工作方案,提前做好仓容等准备工作,收储压力大的地区要督促企业加快已成交粮食的出库进度,督导企业做好可利用仓容维修,切实做到有备无患。新粮收购期间,各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靠前指挥,搞好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对发现的苗头性、潜在性、倾向性问题,妥善应对、有效化解,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人买粮、有人卖粮、有车运粮。各地要认真落实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扎实有序推进补贴发放工作,支持做好秋粮收购工作。

  二、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统筹组织辖区内中省直企业和地方骨干粮食企业带头入市,激活多元主体经营,搞好市场化收购。各地要采取措施,鼓励加工企业利用处于产区优势,及早入市,多收、多加、多建库存,优先收购本地粮、本省粮,最大努力就地加工转化玉米。中储粮直属企业、省储备粮公司要组织企业在新粮上市后有序轮入储备粮食,实行价格联动,特别是在粮价较低时,要加快节奏,发挥稳市作用。中省直企业要发挥好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利用自身渠道和优势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综合市场走势和其他市场主体收购情况,合理把握收购时机和节奏,做到均衡在市收购。各地要引导各类贸易企业积极入市,鼓励快购快销、见利就走,扩大玉米购销数量,进一步活跃市场流通。

  三、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各地要结合本地稻谷产量和仓容分布,合理布设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网点,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农民就近售粮。要加强市场监测,密切跟踪稻谷市场行情变化,符合预案启动条件时,要按程序抓紧启动实施,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要督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价政策,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不得损害农民利益。重点把好收购入库和验收关,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严防“转圈粮”问题发生。当市场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要及时停止预案实施,为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留足空间。要引导“吉林大米”加工企业积极开展自营收购,优先掌控优质粮源,缓解政策性收购压力。

  四、保障市场化收购资金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银监局要对农业发展银行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粮食收购信贷业务加强业务指导。各地农发行要发挥好收购资金主渠道作用,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粮食购销贸易和加工企业,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金融服务。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各类购销贸易和加工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有涉农贷款优惠政策。各地要加强粮食收购信贷支持政策协调,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帮助企业解决收购贷款。各地粮食部门和农发行要加快推进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增信贷款业务,力争做到粮食主产市县全覆盖。要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实施有效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要鼓励商业银行发挥好补充作用,对省基金办提供的“白名单”企业开展贷款业务,同时支持社会资本和各类担保机构参与,拓宽市场化收购筹融资渠道。

  五、强化粮食产销衔接

  各地要主动跟踪落实年初以来签定的粮食产销合作项目,特别是“2017·吉林省粮食产销协作(洽谈)会”签定产销合作项目,提高履约率。要继续“走出去、请进来”,通过粮食推介会、产销协作洽谈会等方式搭建产销协作平台,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企业开展购销合作对接。要组织企业积极与销区开展联购联销、代收代储等业务,进一步巩固和拓宽产销区之间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贸易渠道,扩大粮食贸易数量。探索依托吉林粮食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贸易粮进场交易,促进吉林粮食销售。 要强化粮食外运保障,各地粮食部门要与铁路站段紧密联系,落实粮食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对接机制,加强路网和出行信息服务,扩大外运能力。

  六、创新为农服务方式

  各地要指导企业适应粮食生产组织方式变化,主动加强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企合作关系。要积极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收购服务,简化收购手续,并根据农民售粮需要,早开门晚收秤,必要时采取预约收购、订单收购、上门收购等措施,减少农民排队时间,让农民交上“明白粮”“放心粮”和“舒心粮”。加快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产粮大县要积极组织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拓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业务,为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服务,切实解决粮食收获后储存难、保质难、销售难等实际问题。加强对农户庭院储粮的技术指导,特别是松原、白城、农安、公主岭、双辽等“地趴粮”突出的市县要推广以往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增强农户安全储粮和科学储粮意识,继续开展“地趴粮”整治,加大科学储粮装具和设施建设,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实现离地通风、立体储粮,最大限度减少“地趴粮”,避免霉粮、坏粮

  七、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各地要加强收购市场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严厉查处缺斤少两、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售粮款、随意增加检验程序、设置障碍造成农民售粮不畅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对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追责,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八、加大安全工作力度

  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员岗位责任,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要严格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加强收购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组织调度,重点整治进出仓作业、烘干、消防安全、登高作业、制度落实、教育培训等薄弱环节,杜绝违规违章作业行为,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要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防止质量不合格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九、加强政策宣传和市场引导

  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加强引导服务,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方法,持续释放积极信号。要广泛宣传收购政策、市场信息和储粮知识,引导农民把握市场行情,形成合理预期,适时适价售粮。指导企业把握时机,入市收购。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要采取播放宣传片、组织专家讲座、面对面宣讲等多种方式,走村入户开展宣传,增强宣传针对性。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防止虚假信息传播,宣传收购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事例和人物,正确引导舆论方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今年是深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之年,情况复杂、不确定因素多,各地务必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提早谋划、综合施策,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确保粮食收购工作圆满完成。

  吉林省粮食局

  吉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分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吉林分公司

  2017年10月27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