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58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严厉打击山寨食品的建议)

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7-10-26 点击:1236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7-09-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伍冬兰、许菊云、许仲秋、欧阳赏莲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山寨食品的建议收悉。现会同工商总局答复如下: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速治理和解决“山寨食品”等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着力营造农村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环境。

  一、关于加强对“山寨食品”监管力度和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

  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整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无证生产“山寨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山寨食品”,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

  2014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各级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新闻宣传等多部门通力合作,共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1375个;查扣侵权仿冒食品36.19万公斤。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了农村食品市场,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2015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联合部署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管会同工商等部门,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针对在城乡结合部,尤其是乡镇一级的农村市场假冒伪劣窝点,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红盾护农”农资打假行动,严厉整治农村市场的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表示等类型食品违法行为。2016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农村地区共检查食品经营者492.22万户次,捣毁售假窝点873个,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1.99万件,案值5852.05万元,涉案食品数量730.83吨,罚没金额1.61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83件,持续打压违法经营者和假冒伪劣食品的生存空间。

  工商总局于2016年集中部署开展农村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以家用电器、儿童用品、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卖店为重点场所,重点整治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2016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案件1986件,罚没款4548万元;共立案查处农资案件1.71万件,案值1.59亿元。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食品类的商标侵权行为,特别针对广大农村地区,以保护商标专用权为核心,不断加强日常监管,深入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充分调动全系统和社会各方力量,不断强化科普意识,创新科普载体,优化科普资源,扩大科普受众,深入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有效提升公众科学素养和消费信心,全力开创共治共享食品安全新局面。

  一是持续打造科普宣传品牌。通过开展品牌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科普素养,树立食品安全监管正面形象。自2011年以来,连续举办六届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成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规格最高、涉及面最广的主题宣传活动,公众覆盖累计12亿多人次,得到境内外200多家主流媒体和4000多家互联网媒体的长期高度关注,对全社会提高食品安全认识、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拓展科普宣传渠道。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微信公众号“中国食事药闻”开设“你问我答”栏目,每周一次集中回应公众关切的食品安全科普问题。加大“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微博账号、“中国食事药闻”微信公众号和头条号的推广力度,加快科普内容向移动终端转移、覆盖推进的步伐。指导中国食品药品网组建科普共建共享联盟,壮大食品安全网络科普力量。

  三是精心制作推广科普作品。紧扣社会公众兴趣关切和观念误区,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精心制作公众喜闻乐见、有所收获的科普作品。编写《食药安全手册》《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图解》等科普图书,系统解读食品安全盲点。制作科普系列动画片《食药安全手册》,推出《春节期间饮食安全风险防范提示》《中秋月饼消费提示》等形式新颖、内容实用、通俗易懂的动画短片,科学准确地宣传普及饮食安全知识,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开辟《食事药闻会客厅》系列访谈节目,采取一对一座谈的方式,邀请专家科学分析解读食品药品安全生活常识。

  四是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指导中国经济网办好中国食品安全30人论坛,打造有影响力的第三方食品安全交流平台。指导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开展“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指导中国经济网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指导中国食品辟谣联盟、食品药品新闻传播青年学者联盟等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新闻科普宣传活动。联合中国记协、清华大学开展记者培训,介绍传播食品安全监管理念、政策背景和科学知识,提高媒体专业素养,加深媒体理解认同,建立良性互动的媒介关系。

  三、关于建立第三方食品溯源平台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底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按照文件总体原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6年9月制定印发《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明确了国家建立追溯制度,企业承担追溯体系建设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督促检查,鼓励利用信息技术建立追溯体系、行业协会搭建追溯信息查询平台的总原则,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追溯体系提出原则要求。2017年3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2017年第39号),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进行指导和督促。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发挥监管部门指导监督和行业协会、技术机构行业引导作用,推进食品溯源平台建设,推动研发先进追溯技术,保障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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