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23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国家食药局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建议)

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7-10-26 点击:1376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7-07-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唐祖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食药局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会同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答复如下: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广大青少年身体健康,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关系中华民族未来。食品药品监管、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和工商等部门高度重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将保障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监管重点。

  一、健全监管制度,构建长效机制

  教育部等10部门2006年联合出台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教育部2014年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均将食品安全统筹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内容。

  2010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就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3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成立后,一直将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联合教育部将学校食品和集中订餐食品安全、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写入了2015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16年6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以下简称《意见》),重点从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强化监管、综合治理和严罚违法行为等六方面,进一步健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积极构建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2016年12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58号),指导各地从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等四方面,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

  各地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责任,出台制度办法。天津等10个省市出台了地方食品安全条例或监管办法,规定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周边一定范围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

  各省区市食品安全办强化组织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查联动等制度,努力构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治理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学校校园及周边作为重点区域,划片分格、定岗定责,实施网格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外包食堂准入条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采购、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为重点,强化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的日常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加工制作行为,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2016年共检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83.94万户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11万件,罚没款5043.11万元。

  每年春季、秋季学校(含托幼机构)开学前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联合教育部门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作为监管重点,通过学校自查、重点排查、联合督查、抽检监测等方式,全面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山东等地实行学校食堂季度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建立台账,及时通报地方政府,督促学校限期整改。2014年8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教育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集中开展了学校校园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共检查学校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户78.5万户次,整改存在风险隐患的食品经营者5.4万户,查处违法案件7750件,有力净化了学校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市场环境。

  教育部门将食品安全纳为每年开展的教育系统安全检查、开学专项督导、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等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导,督促各地落实责任,保障学校食品安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断加大校园周边食品摊贩治理力度,紧盯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对无证经营行为依法严惩。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惩重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制度。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联查联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将发生过食物中毒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和学校作为每次督查特别是部门联合督查的必查点,重点检查问题整改和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成5个督查组,赴10个省、20个地市开展联合督查,现场检查47家中小学食堂、近100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

  2017年5月25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教育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通报2017年3月至5月期间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求各地落实责任,查找隐患,确保食品安全。2017年6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教育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派出联合调查组,赴吉林、福建、海南等2017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省份开展调查督导。

  四、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对学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食品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经营来源不明、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感观性状异常等食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板报、主题班会等途径,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

  教育部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内容,并将食品安全知识渗透到基础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生物》《化学》等学科教育中,相关课程标准均涉及食品安全内容。教育部门扎实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组织专家编制并免费向中西部农村中小学校配发《常见食物中毒及其预防知识》等科普宣传手册和挂图,并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主题展板、“小手拉大手”等家校联动的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充分利用国家基础教育资源网举办“青少年食品卫生与营养健康知识网上有奖问答”,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等重点食品行业和企业的消费者评议和指导约谈,督促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积极引导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切实做到知法守法,严把食品质量关,自觉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和价值取向,积极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总体上讲,目前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基本建立,监管力度逐年加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但从日常监管、调查督导和发生的学校食品安全事件来看,学校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地区对学校食品安全重视程度不够,学校校园及周边无证经营和流动摊贩依然存在;因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下一步,针对这些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开展如下工作:

  一是完善相关规范。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贯穿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供应全过程的校园餐食监管制度机制,确保原料可靠、过程可控、问题可查、全程可追溯。

  二是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发生食品中毒事件的,要查清原因,严肃问责。

  三是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大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把保证学校食品安全作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会同教育部门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提档升级行动,确保80%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量化等级达到良好及以上。

  四是加强日常监管。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学校食堂使用来源不明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彻底的餐饮具以及加工制作过程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和食品摊贩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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