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81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建议)(食药监建〔2016〕118号)

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7-10-26 点击:1104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6-09-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建〔2016〕11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王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宣传机制,构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网络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指导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电信、公共交通等大众媒体,以及乡村广播站、公告栏等渠道,通过法律法规宣传、真假识别、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提示、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常识、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知识,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倡导安全、理性、科学消费。同时,促进农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维护食品安全的深厚氛围。

  为提升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水平,我局组织一系列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专项活动。会同十余个相关部门,连续五年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累计动员监管人员和科技专家120余万人次参与正面宣传,包括食品从业者、青少年学生、媒体工作者等6000余万人次接受了专门的科普宣传教育,公众覆盖累计达10亿多人次,对提升全社会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连续五年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在2015年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中,通过出版发行《走出国人用药误区》、举办第四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安全用药 平安出行”公益宣传行动和安全用药校园行等,进一步面向广大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科学理念和实用知识,逐步提高公众的安全用药科学素养。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农村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积极拓展宣传培训渠道,提高广大农村消费者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知法守法的宣传,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监督力度,在农村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加强教育引导,强化农民自我防范保护意识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积极强化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一是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指导各地依托有条件的社区、药店、学校、乡镇等场所,建立万家“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并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和社会热点问题定期在科普宣传站举办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目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积极稳步推进该项工作。湖北将科普宣传站划分为行政村、社区、菜市场、食品药品企业、学校、车站、城市广场等7大不同场所和类型。已建成站点5000余个,年均受益人群超过200万人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重庆充分发挥组建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专家志愿者作用,利用已建的120个“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开展知识大讲堂活动460余场,总计授课时长近500小时,参与活动的群众达50000余人次。新疆建立“科普宣传站”1001个,覆盖全区97%以上的乡镇(街道)。二是举办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指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组建本地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专家队伍,深入学校、社区、机关、工厂、乡镇就公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举办讲座,受到公众的广泛好评。甘肃以“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为载体,大力普及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共开展“大讲堂”活动2000余场,受教育群众40余万人次,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湖南会同科协组织开展“用药安全科普下基层”活动,覆盖全省299个国家级、省级“科普示范社区”以及部分重点乡镇集市,举行活动总计580场次,参与群众近10万人次。云南发动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入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农村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知识讲座1295场。三是编发科普材料。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充分利用各级资源,组织编写、印发了大量各具特色的食品药品科普知识宣传材料。内蒙古制作并印发《药品安全知识100问》《药品不良反应知识100问》《医疗器械知识100问》共计19000份。设计制作农村牧区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宣传海报22000份。湖南面向全省印发科普宣传资料10万册。包括编印科普海报5种、科普读本4本,以及采取政府购买方式编印《大众卫生报(食品安全周专号)》《用药与健康(安全用药月专刊)》。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食品药品教育引导,不断强化农村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有效提升农民自我防范保护能力。

  三、关于构建信用体系,营造农村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

  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强化企业责任,促进社会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措施。为推进相关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编制了《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规划纲要(2015-2020年)》,出台《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起草《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惩戒管理规定》,指导各地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力度,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同时,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增强全社会监督合力,震慑违法失信行为,着手搭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实施框架。通过搭建社会共治平台,积极发挥社会群防群控作用,有效净化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环境,打好保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攻坚战”。此外,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建立了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将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及时推送至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对失信企业的惩罚力度。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导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先行先试,探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河北、上海、福建和湖北启动了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研究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公示、评级、联合惩戒等工作制度,探索可复制、可借鉴的做法和经验,为下一步全面推进食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准备;另一方面,将信用信息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督导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信用建设主体责任,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有机结合。

  四、关于加大整治力度,大力整顿规范农村食品药品市场

  为着力解决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突出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2014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开展了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活动;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打击生产经营“一非两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整治行动中,全国共检查食品生产单位42.42万户次、食品经营户386.88万户次;依法取缔无照经营2.28万户;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142户;吊销营业执照642户;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1375个;查扣侵权仿冒食品36.19万公斤;累计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4.51万件;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4.68万件。整治行动净化了农村食品市场,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李克强总理和汪洋副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予以肯定。2015年底,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农村食品安全“净流”、“扫雷”行动以及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继续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实现由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向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转变,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农村药品整治方面,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积极开展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小药店、小诊所、卫生室药品质量问题整治行动,2015年各地以严查销售、使用假劣药品,销售违禁药品,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坚决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等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工作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守法经营意识得到提高,药品采购渠道得到规范,药品质量得到切实保证,群众安全用药意识得到加强。

  五、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体系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不顺的突出问题,2013年,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实行全过程监管,并要求地方参照国家层面的改革模式,将分散在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实行统一监管,消除多头管理的弊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一直致力于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一是持续推进地方监管机构改革,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92%的市县机构改革基本到位,内部运行、区域协作、部门合作、行刑衔接、社会共治等工作机制不断建立完善,监管框架初步形成。二是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体现了从严监管、科学监管、高效监管的理念,为食品安全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实法律保障。目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组织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三是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评制度。科学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指标体系,每年对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评,并将结果通报相关部门,较好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加强对各地监管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地方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针对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2015年对全国各省(区、市)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细则中已明确强调,要针对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监管措施,并开展综合治理,对未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的予以扣分。在2016年的考核评价办法中,仍继续保留此项内容。另外,针对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国务院已将其列为2016年的重点专项督查事项之一。这些导向性政策和措施,必将引导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感谢您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二司,010-88331167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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