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61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基层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果的建议)

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7-10-26 点击:874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7-08-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李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果的建议收悉,现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

  我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2016年9月,我局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规定要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带头法治宣传教育制度;二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普法讲师团建设;三是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四是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法治宣传教育。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普法责任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落实到单位和具体人员。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创新,一是创新工作理念;二是创新方式方法,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三是创新宣传载体,拓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普法渠道,使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更加新颖、更接地气。

  二、关于加快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

  (一)关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

  我局正在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2016年7月,我局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送审稿)》。2017年3月底,法制办组织相关部委召开了专题修改会,进行集中修改,形成了修改稿。6月20日,我局召开局长专题会议,对修改意见进行审议,已形成修改意见反馈国务院法制办。目前法制办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关于完善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修订

  新《食品安全法》出台以来,我局认真贯彻新法规定,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出台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章。近期,我局正在抓紧修改完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等规章。

  (三)关于食品安全地方立法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管理,按照明晰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原则,强化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目前,陕西、内蒙古、广东等二十多个省份已经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出台“三小”地方立法。各地在“三小”立法工作中,都因地制宜采取了一些改革创新的措施。一是实行许可与备案相结合的准入制度。二是实行负面清单制。为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有些省份明确了禁止“三小”生产经营的目录。三是划定“三小”的范围。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一些省份划定了“三小”的范围。

  (四)关于无证经营超市、餐厅的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于无证经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等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能力

  (一)关于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2017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出重要批示,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规定,要加快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依托现有资源建立职业化检查员制度,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加强检查员专业培训和教材建设,依托现有资源设立检查员实训基地。

  (二)关于基层食品安全执法设施设备

  为进一步指导和加强全系统执法装备建设,适应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我局不断推进全系统执法装备配备,印发了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标准所列装备分为基本装备、取证工具、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4类装备,共77种。执法基本装备配备坚持满足基本监管需要、分级分类配置、注重向基层倾斜、突出共享使用等原则。

  (三)关于增加基层快检设备、监管经费和工作场地

  我局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总投资13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91亿元,建设内容包括省、地两级食品检验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配备、省地县三级食品检验信息网络建设和县级食品快检车(含车载快检设备)配备。目前已下达中央投资55.4亿元,主要用于省、地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检验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配备。目前,我局还在推进实施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

  (四)关于提升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素质

  2017年以来,我局共组织50期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培训县市局长及骨干力量5000多人。加强专业监管人才培养。推进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建设。依托现有省级教育培训机构建立专业教学基地。加强跨学科高端人才培养。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新入职人员规范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90学时。对地方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分级培训。

  四、关于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建立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制保障的社会共治格局,切实做到人人有责、人人共享。一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为消费者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安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防范和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这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底线,也是企业的生命线。二是协调政府部门各负其责。卫生部门牵头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业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农药兽药的正确使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质检部门负责进口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的监管;公安机关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中央编办、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重要的体制、经费和装备保障;法制部门为食品药品工作提供法制保障。三是调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的积极性。国务院提出地方市、县两级政府要落实“四有两责”的要求,并组织在全国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四是指导行业协会规范自律。食品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其作为企业和政府之间桥梁、纽带的作用,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落实法定责任,防止不正当竞争。五是鼓励媒体监督。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倡导诚信经营理念、监督违法犯罪行为、曝光各种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同时,食品药品宣传报道要真实、公正,避免夸大、虚构、渲染性的不实报道。六是组织专家学者解读。针对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解读,传播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理念。七是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人人关心、人人共享。消费者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不合格食品时,要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举报。对提供重要线索、破获食品违法犯罪案件的,要予以奖励。

  五、关于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严厉惩戒食品安全失信行为

  为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总局不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印发指导文件。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印发《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二是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加大对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构建失信食品药品经营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氛围。三是开展试点工作。将河北、上海、福建和湖北作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省份,研究探索可复制、可借鉴的做法和经验。各试点省份进展良好,在建立信用信息公开机制、跨部门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工作机制、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等方面已取得了一定成果。

  感谢您对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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