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29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完善“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制度和构建诚信体系的建议)(食药监建〔2016〕26号)

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7-10-26 点击:1085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6-07-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建〔2016〕2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蒋秋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制度和构建诚信体系的建议收悉。现会同农业部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明确要求“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2015年发布施行的修订后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有力推动了国家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为此,我局抓紧建立健全与新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和完善食品召回、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等规章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组织企业搭建追溯信息查询平台,为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支持,为企业提供数据共享,为公众提供信息查询。及时制定有关数据标准、接口规范等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为平台间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夯实基础。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新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工作,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相关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

  二、关于完善食品安全追溯标准

  我局十分重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追溯标准建设。2015年,先后印发了《关于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的通知》等文件,指导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01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按照部门分工,质检总局和商务部牵头组织制定了《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方案》,对重要产品(含食品)追溯标准化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基于不同行业、产业追溯体系建设现状和发展需求,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考虑追溯模式和技术创新。总结提炼追溯标准化建设规范和核心技术,建立重要产品的追溯标准体系,以实现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不同产品通查通识、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我局组织技术支撑单位积极参与该项工作,推动加快食品安全追溯标准体系建设。同时,我局积极申请到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食品安全溯源技术研究及示范”项目。目前,江苏省局(围绕乳制品、肉制品、白酒)和广东省局(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水产品)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之一,正在探索研究基于物联网技术结合抽检检测与风险预警的食品安全追溯建设模式。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和追溯标准建设,提高信息化工作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三、关于强化农产品从田头准出到市场准入全链条监管

  农业部积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正在构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12年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农业部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先后编制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目前已完成项目的应用软件召标工作,平台正在抓紧建设之中。农业部还提出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总体思路是:借鉴工业产品的理念,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合格证制度,推动生产经营者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在此基础上,农业部还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课题组开展专题研究,起草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并多次召开会议论证这一制度设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目前已收集地方农业部门的意见,正在组织相关单位汇总梳理。下一步,农业部将加快制定《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根据地方农业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选择部分省份先行开展试点,待《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完成后正式施行。

  四、关于加强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在加强食品信用体系建设方面。2015年,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原则,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政府指导推动,促进行业自律,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为基础,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为核心,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为载体,实现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最大程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我局在河北、上海、福建和湖北启动了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研究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公示、评级、联合惩戒等工作制度,探索可复制、可借鉴的做法和经验,为下一步全面推进食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准备。同时,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建立了食品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定期向“信用中国”网站推送严重失信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在我局网站对违法企业和不良企业及时曝光,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对失信企业的惩罚力度,使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阻。下一步我局将抓紧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职责分工、信用信息采集与建档、信用等级评定、信用分类监管和信用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促进规范管理。

  在加强农产品信用体系建设方面。2014年,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企业自律意识,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自我约束力。下一步,农业部将督促各地农业部门进一步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为重点,利用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投诉举报等信息,建立健全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有关措施。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诚信体系建设、信用评价等相关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对信用评价优良的企业实施激励措施。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标准司,(010)88331034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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