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06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建议)(食药监建〔2016〕76号)

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7-10-26 点击:1085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6-08-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建〔2016〕7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刘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强化“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落实好党政同责要求。同时,要求各级政府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的要求,并保证监管部门有足够的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日常监管、监督抽验责任。要求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抓紧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把住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此外,还要求加强对地方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把保障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建立了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

  为了解决多年来存在的多头监管和监管中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问题,国务院在2013年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时,整合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职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但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地方机构改革不到位,监管能力和手段跟不上,食品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我局高度重视地方监管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多次向国务院报告了相关情况。近期,在充分调研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情况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加快完善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实现机构统一、队伍专业、执法权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下一步,我局还将要求全系统督促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生产和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生产食品经营过程等管理,引导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和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及时排查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鼓励有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切实督促落实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

  二、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体系建设

  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着力健全制度机制。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培训质量评估管理办法》《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层监管人员入职培训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全系统监管人员培训的基本遵循,提升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二)大力开展培训工作。总局成立以来,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技术骨干和执法人员开展大规模、分层级、多渠道的培训,三年累计直接培训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近3万人次,有效地保障了食品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还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用于中西部地区基层食品监管人员培训。三年累计争取项目经费逾7亿元,培训各级食品监管人员和技术骨干200余万人次。除西部部分偏远地区外,大部分省份达到了《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的目标,有力地支撑了基层监管人员队伍建设。

  (三)加强培训保障能力建设。一方面大力推进网络培训平台建设。初步建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干部网络学院,并先后为甘肃、辽宁、重庆等6省市地区开通试点,注册上线人数达1.9万人,完成在线学习课时累计45万学时,目前正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另一方面狠抓教材体系建设。成立了由总局领导牵头的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计划于2017年底建成一整套适应全系统各级各类监管人员培训学习的系列规划教材。针对基层县乡监管人员上岗培训编制的《综合知识篇》及《监管实务篇》两本教材已于2015年5月正式出版发行;一批实用型特色教材正在编写中,为监管干部学习统一“拳脚”提供了标准。

  “十三五”期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继续强化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专业能力与素质水平。

  三、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为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不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制定印发《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起草了《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下一步将按照立法程序报批后公布。同时,在河北、上海、福建和湖北启动了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研究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公示、评级、联合惩戒等工作制度,探索可复制、可借鉴的做法和经验,为下一步全面推进食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准备。二是将信用信息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督导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信用建设主体责任,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有机结合。三是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建立了食品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将严重失信食品企业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对失信企业的惩罚力度,使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阻。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不断推进投诉举报工作。一是我局于2016年1月出台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明确了投诉举报工作职责,为各地规范开展投诉举报工作提供了依据。二是在不断推进12331投诉举报热线建设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投诉举报网站建设,目前,已有20余省份开通了省级投诉举报网站,进一步扩大了投诉举报途径。三是积极开展12331宣传活动,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2次“3·31”主题宣传日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全面宣传投诉举报相关知识,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四、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国务院在2013年下发的《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中,分别就整合县级食品药品安全检验资源,建立区域性的检验中心,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提出明确要求。我局于2015年1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以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龙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目标;明确了各级检验检测机构的布局原则和功能定位。鼓励各省(区、市)根据监管需要、产业发展、区域平衡、能力基础等实际情况,在符合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重点建设一批市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的检验检测中心。在2016年2月下发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管理的通知》中,提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运行管理和质量管理的工作机制,督促检验机构积极申请计量认证和资质认定并鼓励参加实验室比对和能力验证,通过日常监督、考核评价等多种形式加强检验机构管理,推进对检验机构的科学评价、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要求食品检验机构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检验行为,优化检验流程,推动检验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检验工作的管理水平。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设立专门项目并下拨专项资金,不断加大食品检验检测科研投入、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的力度,用于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同时建立并实施检验检测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防护津贴制度。组织开展了面向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的管理、技术培训,推动食品检验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检验的能力不断提升。

  当前,我局正在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龙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科学、公正、权威、高效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继续开展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特色产品专业检验机构建设,建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实验室,支持开展创新性研究和技术攻关,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基础性、前瞻性的重大技术问题。鼓励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鼓励具有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专家申请司法鉴定人员登记。推动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立执法检验绿色通道。鼓励食品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运行,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后开展面向社会的检验检测服务。建立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数据共享。加强检验技术产品研发,推进仪器设备自主化。强化国家、省、市三级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方法及临时检验方法的研究,以便尽快全面建成适应监管需求的检验检测体系。

  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与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建立,应急预案体系逐步完善。2013年总局成立后,专门设置了应急管理司,负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推动了应急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在此基础上,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反馈系统。推动应急管理关口前移,切实提高风险和问题的及时发现能力和先期处置能力。二是积极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制订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明确总局各相关司局和地方省局在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中的责任、义务,以及工作内容和程序、要求等。三是加强对基层的应急管理指导。为推动全系统应急管理能力的整体提升,对全系统特别是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能力建设等各方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切实提高全系统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能力。四是加强应急培训与演练。近年来,我局分批分期对省、地(市)、县三级食品监管人员进行应急管理培训,每年组织至少六场以上的总局示范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演练,努力提高基层监管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五是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在近年来已有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基础上,去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局正在抓紧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导地方政府做好有关预案制修订工作。今年将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纳入了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中,以推动全系统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升。

  上述一系列措施,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处置打下了良好基础。2015年,我局协调妥善处置了土榨花生油、僵尸肉、西瓜中毒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确保科学高效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六、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宣传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帮助广大公众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了解掌握相关知识。

  (一)加强法规政策解读。将食品安全法规政策信息发布和解读同步考虑、同步推出,信息发布后附解读贴士,重要信息发布配发解读新闻稿,重大活动、重要政策发布提供新闻通稿和专家解读稿,设计制作宣传图解,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法规政策解读。2015年,围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出台,采取多种形式,向媒体和公众介绍食品安全法修订的背景、目的、意义,并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全面解读。

  (二)拓展食品安全宣传渠道。适应互联网新兴媒体发展趋势,形成了总局政府网站与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客户端联动发布的“两微一端”互联网信息发布格局,满足不同受众群体对信息的需求。其中,通过及时进行改版升级,强化了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功能,将公众最为关心的抽检、召回、预警提示等信息以文字栏形式在首页显著位置呈现,并增设“科普知识”专栏,根据公众关注的热点和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及时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三)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工作。连续多年,会同十余个部门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累计动员监管人员和科技专家120多万人次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此外,包括食品从业者、青少年学生、媒体工作者等6000多万人次接受了专门的法律、诚信、科普宣传教育,公众覆盖累计10亿多人次。组织食品安全权威专家组,走进11座城市的42所高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讲座,通过传播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澄清食品安全认知误区等形式,帮助学生树立理性、健康的食品安全观念。联合共青团中央,指导中国经济网、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等举办“食品安全校园行暨科普创新公益大赛”,期间共发动2万余名大学生,上千名志愿者参与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继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运用多种形式,提升食品安全宣传效果,为确保公众了解掌握更多的食品安全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知识创造有利条件。

  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远程监控体系建设

  我局结合餐饮服务监管的特点,自2014年起部署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导开展餐饮业“明厨亮灶”工作。餐饮服务单位采用隔断矮墙、透明玻璃幕墙、视频显示、网络展示等方式,将餐饮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公开展现给消费者,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截至2015年11月底,各地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已达到41.9万户。通过推进“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加工制作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继续推行“明厨亮灶”,推动餐饮安全由“他律”向“自律”、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同时,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社会监督意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应急管理司,010-88330564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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