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37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保健品行业监管的建议)

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7-10-26 点击:1087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7-07-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唐群容等1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保健品行业监管的建议收悉,现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答复如下:

  我们赞同你们在建议中提出的加大监管力度、对企业生产销售保健食品进行清理整顿、对各大媒体虚假广告加大查处力度、保健食品按规定明码标价、完善监管体系、全面清理整顿保健品市场等建议。你们在建议中提出的针对老年人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既有保健食品自身的问题,也有普通食品、进口食品、广告宣传等问题,还有假冒伪劣、黑作坊以及非法传销、电视购物、会议营销、网络营销、商业欺诈等社会综合治理问题。这些问题,涉及生产监管、市场监管、进口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犯罪、老年人关怀等多环节多部门职责,需要多部门联合出重拳,严打严控。

  一、完善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放管结合,实行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双轨制,建立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一是在注册与备案管理环节,先后制定公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等。二是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环节,制定公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三是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环节,制定公布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格等。四是在保健食品市场营销环节,提出惩治食品安全欺诈行为的制度措施,形成《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对保健食品市场中虚假宣传的行为提供了监管的依据。

  好的制度,就要有相应落实制度的机制。在机制建设上,我们着眼于全方位谋划,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全程监管”的要求,理清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各方职责。即产品生产前的注册与备案管理由总局和省局分工负责;产品注册或备案后的生产经营许可以及日常监管由省局组织实施;产品上市后的监督抽检由国家、省、市、县四级共同实施。

  二、坚持重典治乱,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针对保健食品行业发展面临的产品定位不清晰、虚假宣传、非法添加等顽疾,我们采取一系列监管和整治措施,保持高压态势,保健食品监管整体情况稳中向好,经审查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没有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但是,针对监管工作中一些冒头问题,我们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要求,坚持抓早抓小、抓防控。

  (一)针对日常监管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2016年组织各地集中开展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专项治理。重点治理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等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各省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企业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抽样送检等多种方式,排查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50余万人次,检查三类食品生产企业5900余家,经营企业近60万家;抽检产品9026批次,不合格175批次,合格率98.06%;立案1094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101件,累计罚没款2261万元,有效地净化了市场环境。

  (二)针对食品、保健食品等市场营销环节欺诈和虚假宣传乱象,我局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结合自身职能,迅速行动,制定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发布实施,聚焦食品、保健食品市场营销环节,重典治乱,确保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夸大宣传有实招、见实效。

  本次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共有四个特点。一是顶层设计,全面推动。本次专项整治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共9部委参与推动。以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相关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以“四个最严”为统领,以“四有两责”为抓手,以保障人民群众消费知情权和健康选择权为核心,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防止误导性信息,保障消费者明白消费,科学消费,安全食用。二是聚焦问题,精准发力。一方面,专项整治针对保健食品市场乱象,重点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及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通过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骗性销售产品、欺诈消费者,以及违法添加药物和其他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问题。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以及第三方平台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三是深度治理,保障有力。专项整治纵向到底,覆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全链条;横向到边,关联通信、网络、会销、电视等市场营销监管9部门相关职责职能。各地治理食品(含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违规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诈、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成效,将纳入2017年对省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四是全民参与,社会共治。一方面,设置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回应社会关切,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受理、快速核实、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加大宣传,联合新闻媒体和相关行业组织,明察暗访,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平台运营商依法从严打击,并进行公开曝光。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整治为契机,加强对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动执法,整顿规范保健食品营销环节市场秩序。

  三、加强广告监管,会同工商部门整治虚假宣传广告

  2015年以来,会同工商总局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规定》,为加强保健品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工作提供法律支撑。与工商总局、中央宣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全面落实了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建立完善了工作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广告市场监管长效机制。2016年,工商部门查处保健食品广告案件556 件,罚没款2138万元,有力地震慑了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制度,以9部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为契机,持续保持整治虚假违法保健品广告的高压态势。

  关于保健食品价格问题,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赞同关于保健食品价格必须明码标价的建议。对于保健食品行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强化科普宣传,提升公众食品安全认知

  充分调动全系统和社会各方力量,不断强化科普意识,创新科普载体,优化科普资源,扩大科普受众,深入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有效提升公众科学素养和消费信心,全力开创共治共享食品安全新局面。

  一是持续打造科普宣传品牌。通过开展品牌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科普素养。自2011年以来,连续举办六届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已成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规格最高、涉及面最广的主题宣传活动,公众覆盖累计12亿多人次,得到境内外200多家主流媒体和4000多家互联网媒体的长期高度关注,对全社会提高食品安全认识、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拓展科普宣传渠道。在我局微信公众号“中国食事药闻”开设“你问我答”栏目,每周一次集中回应公众关切的食品安全科普问题。加大“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微博账号、“中国食事药闻”微信公众号和头条号的推广力度,加快科普内容向移动终端转移、覆盖推进的步伐。指导中国食品药品网组建科普共建共享联盟,壮大食品药品安全网络科普力量。

  三是精心制作推广科普作品。紧扣社会公众兴趣关切和观念误区,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精心制作公众喜闻乐见、有所收获的科普作品。编写《食药安全手册》《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图解》等科普图书,系统解读食品安全盲点。开辟《食事药闻会客厅》系列访谈节目,采取一对一座谈的方式,邀请专家科学分析解读食品安全生活常识。

  四是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指导中国经济网办好中国食品安全30人论坛,打造有影响力的第三方食品安全交流平台。指导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开展“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指导中国经济网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积极指导中国食品辟谣联盟等开展食品安全新闻科普宣传活动。联合中国记协、清华大学开展记者培训,介绍传播食品安全监管理念、政策背景和科学知识,提高媒体专业素养,加深媒体理解认同,建立良性互动的媒介关系,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感谢你们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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