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49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食品加工安全监管的建议)

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7-10-26 点击:954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7-08-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任武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加工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作部署,紧密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以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为目标,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并在加强食品加工安全监管方面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关于加强全程监管,落实各环节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食品安全自查、食品经营者召回义务和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等内容,食品生产者对其生产的食品的安全负责,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近年来,全系统围绕督促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抓制度规范、抓工作部署、抓督查检查,着力推动长效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一是持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体系,按照中央“放管服”和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修订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成立食品生产许可专业技术委员会、加强生产许可核查人员分级分类管理、督促地方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着力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体系;二是严守安全底线,抓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结合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方式,突出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全面落实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提升监督检查的靶向性和有效性;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计划抽检、专项抽检、评价性抽检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体系,突出抽检监测重点品种,扩大抽检监测覆盖面,有效处置抽检不合格和监测问题样品,及时发现并遏止食品安全风险;四是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依标准组织生产,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自管自控,以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为基础,重点推进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五是加强对地方指导,推动广东、河北、江苏、青海、四川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食品“三小”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六是印发《关于进一步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食药监食监一〔2016〕152号),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品种大型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责任约谈力度,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安全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培训考核,着力提升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和水平;七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信息适时向社会公开,用严格的信息公开制度,震慑违法、约束执法,保护消费、捍卫诚信。

  (二)落实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我局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一是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2016年研究起草了食品销售规范、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和进口食品销售监督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督促食品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温度控制、设施设备维护和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理库存食品,及时召回和有效处置不合格食品。二是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研讨修订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指导各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设备设施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制度要求,自觉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落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主体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研究起草《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经营规范》。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签署质量安全协议,开展自检,加强风险防控,承担管理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市场准入等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二、关于坚持食品违法行为入罪

  (一)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一是关于处罚到人的问题。为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处罚到人的指示精神,2017年1月18日我局召开“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处罚到人”专题研讨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高法院、高检院和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政法大学有关专家学者以及我局法律顾问参加了专题研讨。2016年7月,我局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送审稿)》。2017年3月底,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相关部委集中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着力解决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以来遇到的突出问题。同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稿中拟增设部分“处罚到人”的条款,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此外,我局对现行法律法规有关“处罚到人”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处罚事权的规定,拟出台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通知。二是关于食品违法行为入罪的问题。2017年6月16日,我局会同中央政法委,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高法院刑一庭、高检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海关总署缉私局、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等司局,就“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重点难点问题及工作方案进行了研究,达成诸多共识,力争年底前完善相关司法解释。

  (二)加强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是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2015年12月,我局与公安部、高法院、高检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印发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合作,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起到了积极作用。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会同公安部、高检院建立了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为各部门共同协调解决两法衔接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平台。同时,三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案件信息互相通报,在重大案件查处过程中,及时互相通报案件信息,共同督促指导案件查处工作。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动两法衔接。全国已有17个省局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出台了《办法》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就进一步落实《办法》,加强两法衔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通过成立联合工作组,互相派驻人员、联合发布案件信息等多种形式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两法衔接深入开展,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二是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近年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保健食品等大宗食品为重点品种,严惩重处违法添加、制假售假、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回收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我局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保健酒配制酒违法添加药物、打击餐饮食品违法添加罂粟壳、冷冻肉品专项检查、水产品专项检查等多个行动,严厉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同时,各地也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结合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等途径,广泛收集案件线索,不断加大专项打击和案件查办力度。2016年,全国共查处食品案件17万余件,货值金额6亿元,罚没款17.4亿元。

  三、关于加快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食品检查员作为食品安全的守护者,在保障食品安全、强化食品安全过程监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检查员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1月就明确指示要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等,也都对加快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正在积极推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并拟从三个方面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一是重点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中,将增设“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纳入考虑范围,推动出台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办法,明确各级检查机构的职责任务及检查员的职责内涵、能力条件、分级分类、薪酬待遇、考核评价、职业发展等内容;二是加快推进检查员队伍培育,通过多渠道扩充队伍规模,建设与各级监管部门所承担检查任务相匹配的检查员队伍,推动建立检查员分级管理制度,逐步规范检查员职级体系,打通检查员晋升通道,保障检查员合理收入,创造条件将检查员留在基层一线,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三是建立完善检查员培训体系,按照统一培训、分级实施的原则,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强化培训全过程的管理和考核评估,逐步推行检查员培训考试并持证上岗检查,加大检查员培训师资和教材建设力度,建立检查员实训基地,不断提升检查员能力素质。

  四、关于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能力

  近年来,我局以问题为导向,结合信息化发展实际,推动全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能力。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印发《关于“十三五”时期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确立了“十三五”期间的总体目标、阶段目标以及重点工作任务,指导和推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效率;二是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构建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为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程监管业务紧密协同和数据共享,支持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兼顾行业组织、企业、消费者、媒体等社会共治需要,整体提高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批复了项目建议书与科研报告,正在进行方案初步设计;三是构建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与应用平台,打造集监管数据展现、监管业务协同、监管工作交流服务为一体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与应用平台”;四是加强监管数据共享管理,研究制定食品药品监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不断健全信息化标准体系,建立共享数据更新工作通报与考核制度,大力促进我局汇集与共享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数据的能力;五是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数据资源池,目前我局政府网站公布的基础数据库已达55个,各直属单位也依据职能建立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抽查等数据库,并收集了大量产业、市场及医疗机构用药数据,积累了宝贵的数据资源,并不断强化国家、省两级数据交互共享,提升数据质量,打牢大数据应用的基础。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抓好“十三五”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快构建信息化标准体系、完善统一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等基础工作,统筹应用系统建设和改造,积极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大数据发展,以实现“智慧监管”为总方向,不断提升食品加工环节监管能力和监管手段现代化建设。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联系单位及电话: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010-88331060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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