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19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食药监建〔2016〕88号)

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7-10-26 点击:1231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6-08-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建〔2016〕8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王家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收悉。现会同教育部、工商总局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始终把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会同教育等部门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今年6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办联合综治组织,推动各有关部门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联合综治组织加大协调力度,深入推进综合治理;联合综治组织,组织各有关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二是统筹纳入学校安全管理。2006年,教育部、工商总局等10部委联合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在“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中提出: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三是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标准。2014年8月,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食品饮食安全、设施安全和活动安全;普及疾病预防、饮食卫生常识以及生长发育和青春期保健知识等。

  目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会同教育部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二、关于强化监管手段

  我局将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优先部署,加强监管,与教育部建立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部署各地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治理,严格校园周边及学校餐饮管理。每年组织开展春季开学和秋季开学学校食堂及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隐患,有效维护广大师生食品安全。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认真贯彻国务院、总局的有关部署,抓落实、抓培训,严许可、抓监督,重防控、抓督查,使学校食品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一是普遍建立了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与教育部门建立了合作机制,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合力。二是认真组织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建立了以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示量化分级情况,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监督。四是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积极维护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五是规范网络订餐平台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食品经营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六是督促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增强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关于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重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一是强化教育。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组织专家在部分地区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通过专家讲座、主题展板等形式,向广大师生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二是强化培训。会同教育部门共同举办了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参加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班,增强了受训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知晓度。三是强化宣传。在近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会同教育部主办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栏,解读学校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宣传各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新举措介绍和取得的成效。

  教育部将食品安全教育作为学校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努力提高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一是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生物》《化学》等学科之中,有关课程标准中都设计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学习内容。二是组织专家编制并免费向中西部农村中小学校配发《常见食物中毒及其预防知识》等科普宣传手册和挂图。三是利用国家基础教育资源网举办青少年食品卫生与营养健康知识网上有奖问答活动。通过上述形式的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四、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教育部高度重视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将学校食堂条件与设施改善统筹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相关教育工程建设,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明确要求将食堂、饮水等生活设施改善纳入“全面改薄”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2014年三部委再次印发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食堂、饮水设施改善的底线要求。同时,积极推进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学校食堂建设力度。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了300亿元专项资金,改善试点地区的学校食堂条件,截至2016年2月底,全国共批复食堂建设项目学校69166所,目前,开工项目学校68313所,占批复数的98.77%。其中在建567所,完工67746所。

  五、关于下一步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履行“四有两责”职责,依据《食品安全法》,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会同教育、综治、公安、住建等部门加大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一是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二是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等重点地区和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三是对学生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除重点检查上述项目外,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倡导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五是综合运用数字城管等手段和方式,提高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无证摊贩。六是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行政区域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七是基层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010)8833113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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