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06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强力治理食品安全的建议)(食药监建〔2016〕72号)

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7-10-26 点击:1619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6-08-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建〔2016〕7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徐荣春、秦光蔚、苏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力治理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转变发展理念,树立一个食品安全是守卫人民健康的民心、民生工程的新观念

  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确保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李克强总理也作出批示,要求各级政府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以改革的精神和法治思维,坚定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权威监管体系,落实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制度。2016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毕井泉局长要求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建立统一权威监管体系的要求,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方法,以“四个最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方面,今年年初,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作了修订,对各部门的食品安全职责进一步明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制定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完成征求意见,于6月底报请国务院审批。

  下一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强化对地方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考评,推动地方政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工作部署和督促检查,坚决遏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潜规则。

  二、关于建立巡查制度,通报约谈一批措施不实、打击不力的地方和部门

  近年来,我局多次通过约谈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来推动监管工作。如,2015年就人禽共用抗生素鸡肉问题约谈了麦当劳中国公司,就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的问题约谈了部分火锅连锁企业。各省局也根据工作需要,经常运用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方法来推动具体监管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责任约谈的规定。目前,我局正在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完善相关配套的法规制度,以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正在起草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你们在提案中建议的两个方面责任约谈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相关法规,完善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建设,用好约谈手段,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地方各级政府履行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针对你们所提出的食品安全巡查制度的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考虑到目前已经初步建成覆盖全国的专业化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网络和风险监测网络,加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很强的延续性和专业性,我局认为通过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和风险监测网络,提高对风险信息和违法线索的收集和分析能力,加强基层监管机构的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配合以各种类型的飞行检查,充分借鉴巡查制度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在发现问题和排查风险方面应该能够起到同样的作用。

  三、关于强化问责机制,严肃处理一批事故频发,严重危害所在地、严重渎职的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近年来,监察部门贯彻落实“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责任追究,问责力度不断加大。今年4月1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和督查工作情况汇报,决定先行对第一批17个省(区、市)的357名责任人实施问责。2015年,在对各省考核评价细则中,将“省级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省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将食品药品安全考核结果纳入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省级政府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要求列入考核内容,权重达9%。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中,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就是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目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正在牵头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下一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将进一步加大对各省(区、市)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综合治理考核范围,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评议考核中发现的失职渎职情况,及时移交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四、关于强化法律手段,从重从快打击一批制造假冒伪劣食品,危害人民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分子

  2015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35.4万件,其中,食品、保健食品案件24.8万件,占70.02%。山东、湖北、河北、广东、河南5省案件查处数量分列全国前5位。全年共责令停产停业1.3万户,取缔无证经营3.3万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963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381件,有力打击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从案件查处情况看,案件呈现出“两增加一规范”的特点:一是重特大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案值千万元以上案件达128件,同比增长17.1%;案值亿元以上食品药品案件18件,同比增长50%。全年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力度之大,成效之显著,是近年来少有的,在业界和媒体引起强烈震动,被称为“雷霆行动”。二是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案件大幅度增加。各级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工作中主动发现的违法线索大幅度增加。据统计,来自各级监管部门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执法检验和监督抽检的案件达到24.9万件,占案件总数的70.3%,正逐渐成为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主要来源。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食品药品市场经营秩序,促进了食品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从食品抽检情况看,2015年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肉类、食用油、乳制品等合格率均有明显提升。下一步,我局将坚持把案件查处作为强化食品药品监管的重要手段,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问题导向、清单管理,整体设计、靶向整治”的原则,齐心协力,确保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有力有序进行。同时,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为广泛的案件信息,采取“边办案、边公开”的方式,及时予以公开,提高案件查处工作的透明度。

  五、关于充分发动群众,建立一支群防群控的群众协查员队伍

  近年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坚持每年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闻宣传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协调部署,各大媒体对食品安全工作加大正面报道力度,社会反响良好。2015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举办“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全国各地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覆盖2.6亿人次。2016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又以“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为主题举办宣传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动员社会多元主体积极有序参与,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取得良好宣传效果。与此同时,通过新一轮体制改革,各地都在乡镇一级建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在村社一级组建了食品安全信息员和协管员队伍,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指导地方监管部门规范信息员、协管员队伍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发挥监管触角的作用。

  六、关于利用互联网+,建立一个上下通达、透明度高的信息和举报中心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的收集工作,2012年成立了投诉举报中心,专门负责投诉举报工作。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中,增加了“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局对此高度重视,按照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投诉举报工作。信息化建设是提升监管能力的重要手段,我局一直高度重视信息化技术手段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和处理方面的应用。近年来,为了方便群众举报,及时收集各类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我局积极畅通和规范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开通12331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为16个省份安装了省级投诉举报一体化业务系统,大力推进互联网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截至去年年底,已有25个省(区、市)开通了省级12331网站,全国近300个地级市、2000个县(区)均设有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机构,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举报平台或专门的投诉举报机构,及时反映食品安全信息和身边的违法犯罪线索。2015年,全系统共接收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21.3万件,接受群众咨询7.9万件,群众投诉举报量同比增长33%。对投诉举报涉及的重要案件,我局定期与相关省市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在对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中,将“12331投诉举报电话、网络、信件、接访等渠道全部开通并向社会公布”“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投诉举报案件在规定期限内的办结率”等列入考核内容。下一步,我局将强化国家级和省级投诉举报机构协调联动,加强数据分析,督促市县两级投诉举报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积极推广北京市设立市、县、街道三级投诉举报工作群等先进经验,方便群众反映情况。

  感谢你们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综合司,(010)88331389 88331322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8月16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