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95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建议)

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7-10-26 点击:2306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7-07-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魏志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建议收悉。现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答复如下:

  食品标签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向社会明示产品信息的基本载体,也是消费者获知产品信息的有效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标签均提出严格要求。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现实需要。

  一、关于标签标注位置及字体颜色、大小、清晰度的问题

  为加强食品标签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标注,我国在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面均已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专设“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一节对标签问题进行说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以下简称《通则》)是关于食品标签标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食品标签标注也作出具体规定。关于您提出的“标签应于预包装食品外包装的显著位置,且字体颜色与外包装颜色有明显差异,从而达到易于识别”建议,《规定》已明确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通则》也对此有严格规定,要求标签应当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对于您提出的将“标签字体大小应有明显区分,如‘生产日期与保质期’的字体应大于标签其他字体”的建议,相关标准中尚无明确的强制性规定。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将《通则》修订列入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制定、修订计划,在标准的修订中将广泛考虑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就现版标准存在的不足予以修订。

  二、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方面

  自2011年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连续六年会同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这一活动已经成为全国食品安全领域规格最高、覆盖面最广、影响最大的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品牌宣传活动,在激发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除此之外,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有机结合,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动员全社会关注、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营造了人人关心、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问题,坚持联合开展各类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多层面、多角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建立国家级与省级标准培训师资队伍,完善重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问答资料,做好标准宣传和培训交流,提高公众在食品安全方面辨是非、明真伪、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三、关于加大生产流通环节检查力度方面

  近年来,食品标签标识不真实、不规范等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冒用品牌、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夸大营养成分等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自2014年以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各地开展了以标签标识突出问题为导向的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一是加强指导,狠抓对重点产品和环节的监督检查。在组织对各类食品标签标识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了对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婴幼儿食品等重点产品、委托加工、分装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夸大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虚假标注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二是督促企业自查整改,确保标识标注真实合法。要求企业对现有标签逐一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三是依法严格惩处,严厉打击食品标签标识违法行为。对标签违法问题坚持整顿规范与严惩重处并举,加大对标签标识问题立案查处力度,部分省市出台《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案件处理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导基层执法人员办案;对发现的问题标签进行查封或销毁,部分地方对问题标签所涉及产品进行召回;加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四是加强培训指导,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开展了标签法规标准培训,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等专项活动安排,向企业和消费者宣传食品标识标注的有关规定。五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保健酒配制酒违法添加药物、冷冻肉品及水产品专项检查等多项涵盖标签标识在内的整顿治理行动,指导各地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强化预包装食品标签监督检查工作,针对食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规范食品标签标注,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食品市场环境。

  四、关于采取统一的标签机打设备并联网远程监控方面

  据统计,目前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多达14.7万余家,企业数量众多,产品类别广泛,市场竞争充分。企业为了求生存、谋发展,通常会采购质优价廉、方便实用的设施设备以降低生产成本。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强制企业采购、使用统一的设施设备会妨害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干扰自由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另外,我国食品企业布局分散,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许多中小食品企业尚不具备在终端环节实施联网机打、远程监控的条件。基此,我们认为目前暂无必要监督企业标识打印设备联网、实时打印等过程,相关的标识监督工作,可以通过日常检查、市场上的食品标签检查实现。

  食品标签整治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严管长治,常抓不懈,方可久久为功。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不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与有关部门一道,继续加大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不定期检查力度,对标签问题突出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高食品标签的规范化水平,推动食品工业行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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